本招标项目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176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丰至双辽公路(吉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及招标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四平地区。
1.1规模: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路线长度184.970公里(不含穿越辽宁省西丰县路段、不含伊辽高速共建段)。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特大桥1027米/1座,大桥11418米/39座,中桥1303米/19座,小桥241米/9座,涵洞209道,隧道1座(左幅长981米,右幅长949米),互通立交16处,分离立交24处(其中公铁立交3处),通道145处,天桥58座。连接线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2本工程监理为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6个,设置中心试验室4个;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段落
服务类型
合同段
里程桩号
主要工程规模
招标范围
长度
(公里)
特大桥和大桥(m/座)
隧道
(m/座)
A段落
总监办
DSJ01
K96+816-K129+260
32.442
2610/10
\
服务类型:监理。
服务范围:路基、路面、桥涵、隧道(DSJ02合同段)、防护、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环保、机电等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水保监测、水保监理、房建监理不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服务范围内)。
DSJ02
K129+260-K178+340
37.340
4138/14
隧道1座(左洞981米;右洞949米)
DSJ03
K186+800-K203+800
16.991
2067/6
\
B段落
总监办
DSJ04
K203+800-K238+020
34.252
1643/6
\
服务类型:监理。
服务范围:路基、路面、桥涵、交叉、排水、防护、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环保、机电等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水保监测、水保监理、房建监理不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服务范围内)。
DSJ05
K238+020-K270+000
31.976
473/2
\
DSJ06
K270+000-K301+900
31.969
15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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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试验室
DSJ07
K96+816-K146+015.116
49.197
5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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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试验检测及技术咨询工作。
服务范围:路基、路面、桥涵、隧道(DSJ08同段)、交叉、排水、防护、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环保、机电等工程。
DSJ08
K157+758.755-K178+340; K186+800-K203+800
37.576
3792/11
隧道1座(左幅981米;右洞949米)
DSJ09
K203+800-K254+000
50.228
2116/8
\
DSJ10
K254+000-K301+900
47.969
1514/2
\
1.3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共3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中心试验室、监理服务期预计57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1投标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下列资格(最低要求):
服务类型
合同段
资质要求
企业业绩
(指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在2011年1月1日之后,且不含改扩建工程及养护工程)
监理
DSJ01
DSJ03 DSJ04 DSJ05
DSJ06
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监理资质证书:
(1)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投标人独立完成过下列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1)累计不少于30公里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
(2)累计不少于30公里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
(3)累计不少于2000米高速公路全幅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或累计不少于4000米高速公路单幅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
(4)累计不少于30公里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监理。
DSJ02
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监理资质证书:
(1)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投标人独立完成过下列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1)累计不少于30公里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
(2)累计不少于30公里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
(3)累计不少于2000米高速公路全幅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或累计不少于4000米高速公路单幅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
(4)累计不少于1000米高速公路双幅隧道工程施工监理或累计不少于2000米高速公路单幅隧道工程施工监理;
(5)累计不少于30公里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监理。
中心
试验室
DSJ07
DSJ08 DSJ09
DSJ10
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投标人完成过或正在承担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或中心试验室或高速公路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
2.2本次招标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DSJ01、DSJ02、DSJ03、DSJ04、DSJ05、DSJ06合同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另一联合体成员方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且只能承担本监理合同段中的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3)同一专业分工不得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
(4)因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故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
2.3本次招标中心试验室(DSJ07、DSJ08、DSJ09、DSJ10合同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的开标、评标顺序为A段落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DSJ01→DSJ02→DSJ03合同段)→B段落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DSJ04→DSJ05→DSJ06合同段)→中心试验室(DSJ07→DSJ08→DSJ09→DSJ10)。
2.5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合同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在A段落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DSJ01、DSJ02、DSJ03合同段)中1个合同段中标,在B段落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DSJ04、DSJ05、DSJ06合同段)中1个合同段中标,在中心试验室合同段(DSJ07、DSJ08 、DSJ09、DSJ10合同段)中1个合同段中标,但人员不得重复;如人员重复,按评标顺序,只推荐其为标段顺序在前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同一段落内在前一合同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参加同一段落内后续合同段的推荐。中心试验室在前一合同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参加后续合同段的推荐。
同一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或有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投、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不同投标人,在A段落DSJ01监理合同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将不能被推荐为中心试验室DSJ07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在A段落DSJ02监理合同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将不能被推荐为中心试验室DSJ07、DSJ08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在A段落DSJ03监理合同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将不能被推荐为中心试验室DSJ08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在B段落DSJ04监理合同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将不能被推荐为中心试验室DSJ09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在B段落DSJ05监理合同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将不能被推荐为中心试验室DSJ09、DSJ10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在B段落DSJ06监理合同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将不能被推荐为中心试验室DSJ10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如出现本款所述的情况,相关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2.7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中心试验室主任、备选中心试验室主任、总监理工程师、备选总监理工程师)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原件(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如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延迟,则查询期限要求应按补遗文件执行。
2.8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合同段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最新)的,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2.9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合同段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根据有关要求到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完成企业核实证明,如不能完成企业核实证明的,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2.10本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借资质投标、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于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窗口,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监理资质证书》副本(适用于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合同段);
(3)《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副本(适用于中心试验室各合同段);
(4)经办人身份证。
3.2招标文件每合同段1000元人民币,参考资料每合同段1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3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员购买。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各投标人应递交额度为20万元/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递交一份即可。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到达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24:00前。
4.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10:00,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4.3本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时间:2017年3月17日14:00,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5.发布的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5.2本次招标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
5.3招标人将在对本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以下相关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包括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2077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 系 人:曲肖龙
电 话:0431-89567943
传 真:0431-89567944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
(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邮政编码:130022
联 系 人:宋莉
电 话:0431-81808101
传 真:0431-81808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