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和田地区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机构,现诚邀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咨询服务机构参与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鉴于近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公路建设项目数量较多、投资较大、项目实施的不确定因素多,为更好地完成和田地区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一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机构,建立入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机构名录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度安排,委托入围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机构承担和田地区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
2.2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3招标范围:承担和田地区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服务工作,包括如下主要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并督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专业含公路,服务范围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类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2 月 9 日至 2017年 2 月 13 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下同) (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在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小区写字楼4楼)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注: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注:招标文件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3 月 2 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和田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田市纳瓦格路28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经济报》、和田信息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地 址:和田市台北西路332号邮 编:848000
联系人:陈 鄂
电 话:0903-2565608
传 真:0903-2565608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小区写字楼4楼邮政编码:830000联 系 人:王顺明
电 话:0991-5822508 13279962722
传 真:0991-5822508
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