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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44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宁陕界)公路K51+200至K51+500处养护中心工程勘察设计、G327沟圈(宁甘界)至彭阳公路治超站房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7-02-10 00:00  点击:67

  1. 招标条件
  国道244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宁陕界)公路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2014]179号批准建设。国道327线沟圈(宁甘界)至彭阳公路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2016]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两项目部分房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244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宁陕界)公路为旧路改建工程,主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段长约88公里,连接线红柳沟至大水坑段长约29公里。国道327线沟圈(宁甘界)至彭阳公路全长23公里,起点位于国道327线甘宁省界沟圈村,终点止于国道327线与省道202线平面交叉路口。
  国道244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宁陕界)公路K51+200至K51+500处养护中心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养护综合楼、宿舍、食堂、配电房、锅炉房、泵房、煤库、材料库、绿化工程、场地硬化混凝土路面等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G327沟圈至彭阳公路治超站房建工程勘察设计,包括综合楼、食堂、锅炉房、泵房、车库、执法大厅、检测棚、卸货棚、出口复检岗亭场区地面硬化工程包含道路工程、堆场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工作。
  2.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国道244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宁陕界)公路K51+200至K51+500处养护中心工程拟在用地范围内规划建设房屋1436平方米,绿地13500平方米;停车区17096平方米。G327沟圈至彭阳公路治超站房建工程拟在用地范围内规划建设房屋1797平方米,大棚395平方米;停车区21764平方米。工作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区硬化、场区交通标志、场区绿化、给水设备及管网、排污设备及管网、采暖设备及管网、电力设备及管网、场区围挡及砌护等附属工程的(1)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及补勘等)全部内容。(2)设计测量、总体规划、初步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单体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全部内容。(3)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一切的与设计单位相关的设计服务、指导、咨询、配合、验收、协调以及进行可能涉及的相应设计工作和协助发包人办理国土、林业及建设相关批复手续等全部工作。
  2.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4勘察设计计划周期
  (1)勘察设计周期为:60天。
  具体:中标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和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单体设计在内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经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2)服务周期:从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同时具备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近3年内(自2014年至2016年)成功完成过2个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本项目拟定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3.3投标人不得以挂靠方式、相互串通方式、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方式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仔细阅读《招投标人办理CA身份认证锁的通知》及《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帮助》,通过CA认证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1、15109601637。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 。) 。
  4.2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1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
  4.3投标人报名成功后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缴纳相关费用的账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成功缴纳相关费用后,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4.4获取帐号成功后,投标人必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缴纳至获取的帐号内,超过该时限缴纳费用将视其报名不成功(费用缴纳时间以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打印的到帐时间为准),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退还其缴纳的费用。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携带银行付款票据复印件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01室开具发票,联系人:方会计,联系电话:0951-6076624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3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如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nxcd.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611室
  邮 编: 750011
  联系人: 何先生
  电 话: 0951-6076719
  传 真: 0951-6076719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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