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乌昌快速路—五一农场公路建设项目(第二合同段)已由兵交发[2016]1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项目东接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安屯西路,西接昌吉市健康东路与东外环路路口。
2.2招标规模:第十二师乌昌快速路—五一农场公路第二合同段总长3.3536km,包含一座大桥与桥梁引道。大桥长度347.08m,宽27.5m,引道长3.007 km ,路基宽26 m。大桥按公路标准建设,引道按市政次干道标准建设。项目东接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安屯西路,西接昌吉市健康东路与东外环路路口。
2.3计划工期:5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10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 10月 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5)设计企业近6年内至少独立完成两项类似项目的勘察及设计工作;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施工企业近6年内至少独立完成两项类似项目的工作,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总工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6)接受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投标企业(不包括2016年取得资质的企业)应具有2016年度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等级评价,并作为本项目评标时的评分依据。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兵交发﹝2012﹞28号)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局网站上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3.5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月20日至 2017年1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 13:30 时,下午16:00时至 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机构持购买标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是联合体),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备案证明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259号二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的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1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兵团交通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 号
联系人:庞兴忠
电话:0991-377138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259号联系人:王梦馨
电话:0991-6170328
传真:0991-6172473
附件: 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
2017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