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京藏高速公路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麻黄沟至平罗段
批准文号
交公路函[2015]841号
批准单位
交通运输部
招标编号:
JSSC2017-28
招标种类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名称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招标单位地址
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
郑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0951-6076761/607683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京藏高速公路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工程。起于石嘴山(蒙宁界),与京藏高速公路内蒙古境段相接,止于中宁县桃山口,接京藏高速桃山口至郝家集(宁甘界)段和福银高速固原至桃山口段,全长284.649公里。本次招标为京藏高速公路石嘴山至中宁段改扩建K1160+600~K1203+056四十里店南枢纽互通至永宁望远枢纽互通段(银川过境段)工程,采用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1米; 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
2、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内容为路面工程、防护、排水等工程。
3、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27个月)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申请人的企业业绩及人员(项目经理及总工)业绩要求必须是已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要求
要求申请人近5年内(交工证书日期在2011 年1 月1日(含)之后)成功地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施工业绩(新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或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合同任务)。
业绩具体要求为:近5年内(以交工证书日期为准)成功地完成至少 2 个长度不少于 20 km合同段且合同金额不少于 1.5 亿元人民币以上高速公路项目路面施工合同。
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信誉要求
(1)申请人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未被交通运输部、宁夏交通运输厅依法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的(以交通运输部、宁夏交通运输厅文件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
(2)申请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chinasafety.gov.cn)公布的为准。
(3)申请人自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在宁夏公路建设项目投标中出现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以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
财务要求
要求申请人最近三年(2013-2015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2015年度货币资金不少于1.5 亿元人民币,且申请人在2015度的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流动比率)不小于1.1。
人员要求
资质条件
1、项目经理(包括备选):具有路桥或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项目总工(包括备选):具有路桥或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业绩条件
1、项目经理(包括备选):至少主管过两个(含)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包括备选):至少担任过两个(含)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
其它关键内容:
1、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1个标段;2015年度被宁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AA级(工程项目类别为公路土建)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1个标段。
2、申请人业绩要求:
(1)申请人应按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填写所提供的业绩,提供的每个业绩均应填写,未按照表(五)规定的格式填报的业绩,其业绩审查将不予认可。
(2)申请人填报的业绩必须是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且登记的信息能够反映项目签订合同时间、合同金额、里程、公路等级及交工验收的内容,申请人应将该业绩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截屏进行打印,并将该截屏附在投标文件中。申请人所附的截屏与招标人评标时查询的截屏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截屏信息的,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按废标处理。
(3)提供的业绩时间不满足要求的或提供的业绩金额不满足要求的或提供的业绩里程不满足要求的或提供的业绩为分包合同也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这样的业绩在资格审查中将均不予认可。
(4)新建高速公路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业绩要求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签发的交工证书,业绩中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工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否则在资格审查中将不予认可。
(5)申请人提供的施工业绩应是以申请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其母公司及下属专业单位签署合同的业绩在资格审查不予认可。
(6)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达不到附录3业绩最低要求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表3-3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的格式要求分别填写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资历,未按照表3-3填报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件(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等证件、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2016年1月至今其中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相应证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应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在填写资历表时应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填写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职称证书编号、安全证书编号,未填写证书编号的或填写的证书编号与所附证书编号不一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件(职称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等证件、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2016年1月至今其中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相应证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应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在填写资历表时应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填写职称证书编号、安全证书编号,未填写证书编号的或填写的证书编号与所附证书编号不一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还必须附有反映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及单位变更情况信息的证件页,否则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5)所附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种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中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中姓名应完全一致,名称不一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6)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应在其履历表后附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含反映单位变更情况信息的证件页),未附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含反映单位变更情况信息的证件页)其资格审查不通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必须是已经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过的,并且能够通过全国建造师查询系统查询到拟投入人员的信息。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拟投入报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的查询截屏的打印件,未附查询截图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的单位必须为申请人,且注册的专业类型必须为公路工程,注册单位不是申请人或注册的专业类型非公路工程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申请人所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的查询截屏必须与招标人评标时查询的截屏一致,不一致的或招标人查询后没有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信息的,或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截屏或虚假注册信息的,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资格评审不通过。
(7)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个人业绩应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记载的。即申请人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业绩必须是已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且信息能够反映人员所担任项目名称和担任职务,申请人应将该业绩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截屏进行打印,并将该截屏附在投标文件中;申请人所附的截屏与招标人评标时查询的截屏不一致的或截屏信息不能反映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截屏信息的,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资格评审中不通过。
(8)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所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为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还必须附有反映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及单位变更情况信息的证件页。否则其资格审查不通过;非B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已过有效期的或证书上单位名称与申请人不符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9)未填报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或填报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人员有重复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未提供业绩的或提供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10)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满足附录5资格要求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