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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7 12:37  点击:9
 

 

招标编号: 呼公资交字[2017]-交通-公开-0002

一、招标条件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已经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投资100.00%,自筹65.00%,政府投资35.00%,非国有投资0.00%,工程计划投资64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前期服务类项目招标

(二)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

    (三)招标内容:国道110线是国家主干线的组成部分,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网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主骨架公路网中的一段,其地位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路线起点位于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的终点,本项目路线起点桩号K542+900。终点为国道110线包头段一级公路。全长约50公里。

主要控制点: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的终点、毕克齐镇、察素齐镇、把什服务中心、陶思浩服务中心、国道110线包头段一级公路起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工期

合同估算价(万元)

呼公资交字[2017]-交通-公开-0002-01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交通运输)乙级](含)以上

 

 日历天

50.00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含环评检测、公参调查、公参报告、听证会)、上报、审查、审批等工作;发包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呼公资交字[2017]-交通-公开-0002-03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日历天

14.00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上报、审查、审批等工作。包括项目沿线的风险调查及风险评估座谈会的召开,并对可研报告中的分析篇章作出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获得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批复;发包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注册资金无限制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注册资金无限制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及以分公司的名义承办,否则将计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不良记录。

(4)每个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多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请到(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http://www.nmjt.gov.cn)下载。

(6)本项目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请到(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http://www.nmjt.gov.cn)下载。

四. 公告发布媒体

(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ggzyjy.com.cn

(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三)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mgggzyjy.gov.cnwww.nmgggzyjy.gov.cn

(四)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 http://www.nmjt.gov.cn

(五)内蒙古招标投标网: http://www.nmgztb.com.cn

五. 投标报名

(一)报名网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com.cn)。

(二)报名时间:2017年02月06日至2017年02月10日(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注:已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四)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丁香路2号)三楼大厅诚信入库窗口,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详见《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六、 资格审查

(一)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四)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资料(纸质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资料)为准,不需携带原件。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17年02月7日至2017年02月13日17:00(北京时间);

(二)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文件的领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三)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

八、 其他说明

(一)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部门: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高速路126号

电    话: 0471-2212202

邮    编: 010010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高速路126号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

010010

邮    编:

010051

联 系 人:

张旭光

联 系 人:

刘昌

电    话:

0471-2212238

电    话:

15848388929

传    真:

0471-2212238

传    真:

0471-653925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495401710@qq.com

 

附件1.pdf

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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