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对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YQSG-1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投诉事项的调查结果已向我局备案。我局依法对该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将投诉书处理意见书下达给你们。
附件:投诉书处理决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2017年2月9日
投诉处理意见书
投诉人: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司智谋
被投诉人: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泽民
一、 举报事项:见投诉人投诉信(附件1)。
二、 调查结果:根据核查工作组实地核查结果和被投诉人未在规定截止日期提供相关材料等情况,招标人认为被投诉人投标文件中的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所依据的相关材料不能证明投标人与赣州志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期间的参股关系,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三、 处理决定:取消被投诉人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YQSG-1标段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对该项目YQSG-1标段进行重新招标。
四、 处理依据:本项目《土建施工招标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及招标人对被投诉人的调查核实结果。
兴安盟纪委驻兴安盟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对该投诉事项进行了核实,招标人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通知了被投书人,同时向投诉人进行了回复,招标人对该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附件:1.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书》
2.招标人《关于对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YQSG-1标段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相关材料调查的报告》音青建管办[2016]10号
3.招标人《关于取消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YQSG-1标段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资格的通知》音青建管办[2017]1号
4、招标人《关于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YQSG-1标段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书的回复》音青建管办[2017]2号
附件:盟局关于投诉处理意见文件夹.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