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白泉至勾山段)监控设施施工招标已于2017年1月23日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580-2285056
地 址:舟山市新城行政中心交通大楼
邮 编:316021
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监管处
电 话:0580-2281190
地 址: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四楼
邮 编:316021
招标人: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2017年1月23日
评标结果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中标价
(万元)
质量目标
工期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1
推荐中标候选人
浙江高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95.5684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11个月
陈晓阳
98.70
中标候选人业绩
推荐中标候选人:浙江高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自2011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地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监控设施工程的施工。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审结果
浙江高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智慧高速”建设项目(过渡期一阶段)机电工程施工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智慧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设施施工),交工日期:2013年8月15日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P251-263
通过评审
否决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
是否通过
否决原因
否决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金交恒通有限公司
否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2(4)条规定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2(4)条规定
现场书面
附件4
投标人不良投标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白泉至勾山段)监控设施施工
开评标时间:2017年1月23日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投标行为
投标人名称
备注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家企业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同一家企业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无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包括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
无
进行虚假投诉举报
投标人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将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本表和中标结果一并报送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填报人:应璐言 审核人:唐侃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