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23省道梅蓉至杭新景高速凤川互通工程夜景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已于2017年1月18日公开开标、1月19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单位名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631177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
邮 编:310007
单位名称: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1-85460126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邮 编:310014
发包人:桐庐县柴埠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64218623
地 址:桐庐县桐君街道云栖中路500号
邮 编:311500
桐庐县柴埠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
桐庐县23省道梅蓉至杭新景高速凤川互通工程夜景照明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桐庐县23省道梅蓉至杭新景高速凤川互通工程夜景照明工程施工招标 评标日期:2017年1月19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
(万元)
质量目标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第ZM01标段
第1中标候选人
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472.6135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275
张起义
99.98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无)
第ZM01标段第1中标候选人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昭通中心城市凤霞路等7条道路照明项目
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交工日期:2016年5月,一级公路,合同金额1936.5138万元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桐庐县23省道梅蓉至杭新景高速凤川互通工程夜景照明工程施工招标
开标时间:2017年1月18日、评标时间:2017年1月19日
招标人名称:桐庐县柴埠大桥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