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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房建施工(第FJ1、FJ2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日期:2017-02-03 00:00  点击:15

  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房建施工(第FJ1、FJ2标段)招标已于2017年1月25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0571-87631177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10025
  电 话:0571-87052729

  本次招标评标结果如下:

标段

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
(万元)

工期

综合得分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备注

FJ1

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360.8285

241日历天

8个月

99.82

刘向东

(任海刚)

 

FJ2

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833.6666

241日历天

8个月

99.80

姚红合

(楼伟增)

 

  中标候选人业绩:

  第FJ1标段

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评标结果

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政储出(2011)19 号地块商品住宅工程

浙江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完工时间:2015.12.15建筑面积:98951.5m2

中 标 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记录

通过

  第FJ2标段

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评标结果

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人力资源市场迁建工程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竣工时间:2016 年 1 月30日,总建筑32794.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548.94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 面积 12245.10平方米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单位工 程 质 量 竣工验收记录

通过

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市稠城街道楼西塘村旧村改造工程

义乌市稠城街道楼西塘村

竣工时间:2014 年 5 月7日,总建筑面积约102808.30 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部分: 42633.1平方米,地上部分:60175.20 平方米)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单位工 程 质 量 竣工验收记录

通过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第FJ1标段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浙江锦华建设有限公司

财务能力承若书项目名称不对

评标办法2.1.2(3)

已核实

2

丽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工未提供B类证书

评标办法2.1.2(6)

已核实,并应投标人要求再次复核。

3

天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不符合要求

评标办法2.1.2(4)

已核实

  第FJ2标段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未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评标办法2.1.1(4)

已核实

2

丽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工未提供B类证书

评标办法2.1.2(6)

已核实

3

浙江信龙建设有限公司

财务能力承若书项目名称不符合要求

评标办法2.1.2(3)

已核实

4

天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不符合要求

评标办法2.1.2(4)

已核实

招标人:浙江乐清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房建施工(第FJ1、FJ2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7年1月26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乐清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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