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钱清至滨海工业区公路工程桥梁施工监控招标已于2017年2月9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单位名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1177
主管部门: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秋实路管理委员会
邮 编:312030
电 话:0575-84123732
发包人名称: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秋实路管理委员会
邮 编:312073
联系电话:0575-85620413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
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钱清至滨海工业区公路工程桥梁施工监控招标 开标日期:2017年2月9日 评标日期:2017年2月10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万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
得分
第2检测标段
第1中标候选人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160.0620
李尚
95.71
废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钱清至滨海工业区公路工程桥梁施工监控招标 开标日期:2017年2月9日 评标日期:2017年2月10日
标段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废标依据
第2检测标段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投标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2的规定
评标办法2.2(3)
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虞上浦镇曹娥江东山大桥工程监控项目
浙江上虞市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完成过1座公路连续刚构桥梁施工监控项目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余杭老 320 国道至德清申嘉湖杭高速新市互通公路工程(余杭段)五杭大桥施工监控
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完成过1座公路连续箱梁桥梁施工监控项目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钱清至滨海工业区公路工程桥梁施工监控招标
开标时间:2017年2月9日 评标时间:2017年2月10日
招标人名称: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