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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省道东复线诸暨江藻至王家井段工程华东国际珠宝城支线B施工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日期:2017-02-13 00:00  点击:28

  03省道东复线诸暨江藻至王家井段工程华东国际珠宝城支线B施工标段招标已于2017年2月9日和2月10日公开开标和评标,招标人为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投诉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电 话:0571-87630221
  邮政编码:310007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630221
  邮政编码:310007

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3日
03省道东复线诸暨江藻至王家井段工程华东国际珠宝城支线B施工标段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03省道东复线诸暨江藻至王家井段工程施工华东国际珠宝城支线B施工标段招标 评标日期:2017年2月10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

(万元)

质量目标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华东国际珠宝城支线B施工标段

第1中标候选人

浙江联顺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

187737138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670

郝景峰

100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海港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未提供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2款

已核实

2

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发生“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否决投标的情况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款

已核实

3

浙江荣腾建设有限公司

发生“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否决投标的情况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款

已核实

4

温州博建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生“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否决投标的情况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款

已核实

5

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发生“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否决投标的情况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款

已核实

6

浙江金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发生“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否决投标的情况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款

已核实

7

天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工技术职称专业不符合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的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2款

已核实

8

台州市四方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未含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水印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2款

已核实

9

浙江天合路桥有限公司

发生“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否决投标的情况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款

已核实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郝景峰

义乌市稠廿路拓宽改造暨阳关大道互通工程(一期)第2标段

义乌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一级公路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浙江联顺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稠廿路拓宽改造暨阳关大道互通工程(一期)第2标段

义乌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一级公路、路基、路面、桥涵工程、2015年2月6日交工验收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03省道东复线诸暨江藻至王家井段工程华东国际珠宝城支线B施工标段
  开标时间:2017年2月9日、评标时间:2017年2月10日

招标人名称:诸暨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苏循华 审核人: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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