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重庆重要支流(小江、梅溪河、抱龙河)航道整治利用工程航行参考图编制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历天。在公示期间内,各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招标人或市交委反映或举报有关情况,招标人或市交委将据此进行核查。公示截止之日后举报内容将不影响评标结果。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颁布)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2017 年 1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
项 目 名 称
三峡库区重庆重要支流(小江、梅溪河、抱龙河)航道整治利用工程航行参考图编制
招 标 人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3-89183576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023-68881911-9082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重庆市勘测院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拟中标人
重庆市勘测院
中标金额
(万元)
86.9483
投诉受理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监察室
联系电话
023-89183139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港航建设管理处
023-89183115
招标人: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17年1月10日(单位公章)
? ? ? ? ?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