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备案编号:HBZX-201701JT-041001
1.招标条件
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4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投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宜昌市太平溪新港,经沙坪跨乐天溪、过晓峰河,终点在新坪枢纽互通与宜巴高速相接。路线全长35.78km。拟定的路线方案共设:大桥9454/29(m/座)、中桥190/2(m/座)、特长隧道7530/2(m/座)、长隧道2065/1(m/座)、中短隧道2070/6(m/座)。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车速为80km/h,路基宽度为24.5m。建设工期42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项目全过程的造价咨询工作。包括:①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包括调整概算)的复核工作;②征地拆迁、电力、通信杆线迁移等有关的造价咨询工作;③施工承包合同预算的审核工作,包括调查确定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材料市场价格;④工程、材料、设备、服务等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及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⑤新增工程计量子目的单价分析;⑥设计变更有关的造价咨询工作;⑦竣工决算及协助工程结算复核;⑧工程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和协调;⑨以及与本招标项目造价管理咨询相关的其他工作。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17年2月,预计服务期66个月,服务期至本招标项目竣工验收后并通过相关部门审计结束。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FBZJ-1。
标段划分详见表1-1标段划分及资质、业绩最低要求表。
表1-1标段划分及资质、业绩最低要求表
标段号
工作内容
最低资质要求
最低业绩要求
工期
FBZJ-1
本次招标范围为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项目全过程的造价咨询工作。包括:①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包括调整概算)的复核工作;②征地拆迁、电力、通信杆线迁移等有关的造价咨询工作;③施工承包合同预算的审核工作,包括调查确定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材料市场价格;④工程、材料、设备、服务等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及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⑤新增工程计量子目的单价分析;⑥设计变更有关的造价咨询工作;⑦竣工决算及协助工程结算复核;⑧工程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和协调;⑨以及与本招标项目造价管理咨询相关的其他工作。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2条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17年2月,预计服务期66个月,服务期至本招标项目竣工验收后并通过相关部门审计结束。
注:业绩年份要求: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质和业绩要求见表1-1,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地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报名人须在投标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2月9日8:30至2017年2月15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6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段为2017年3月6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地点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3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层90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3号水悦城21楼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0717-6971223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编:430033
联系人:倪先生
电话:027-83600666-5320
传真:027-83600777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附件1-1、资质与业绩资格条件
标段
资格要求
业绩要求
FBZJ-1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2条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注:1、投标人应在此表中填写近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来完成的类似项目,并提供合同协议书。如无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2、近5年业绩的年份要求: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件1-2、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资格条件
标段:FBZJ-1
人员
最低数量
最低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8年及以上造价咨询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咨询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10年及以上造价工作经验,近5年内参与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咨询工作。
造价工程师
1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5年及以上造价工作经验,近5年内参与过1个高速公路的造价咨询工作。
注:应附人员的职称证、造价执业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附业主证明,否则人员业绩不予考虑)。
附件1-3财务资格条件
标段:FBZJ-1
最低财务要求
1、2013~2015三年的年均营业额不少于500万元;
2、2013~2015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附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报表、报告应彩色扫描,清晰可见,如上述报表、报告不清晰,不通过资格审查)。
附件1-4、信誉资格条件
标段:FBZJ-1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投标人未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提供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招标公告附件二:
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造价咨询的招标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五条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湖北省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4名专家和1名招标人代表共5人组成。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 资格审查;
(三) 初步评审;
(四) 算术性修正;
(五) 澄清;
(六) 综合评分;
(七) 提出评标意见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 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八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人的各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人的各项资格条件必须满足本招标公告附录表1-4的要求,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四章初步评审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评审。
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为: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及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b、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c、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单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同时公证内容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除法人代表证书外,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有效公证书;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担保;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8)按照财务建议书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
(9)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10)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出现投标人须知19.6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1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将不予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五章算术性修正
第十条对于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有算术上的及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合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合价为准。
第十一条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进行下一步的评审。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不予退还其投标担保。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澄清
第十二条除第八、九条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如有必要,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等。澄清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的,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通过评审,并不予退还其投标担保。
第七章综合评分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并经算术性复核和澄清(如果有)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的各项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项得分之和。评标时,招标人将以评分的方式从技术评审和报价评审两个方面评分:
1、技术评审(总分80分)
(1)投标人的资历、经验和信誉(30分);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18分;
b.近5年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的,加3分,本项最多加12分;
(2)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人员(30分);
a.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18分;
b.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咨询负责人业绩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c.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咨询业绩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d.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每有1名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3)技术建议书(20分);
a.技术建议书较完整,咨询工作大纲较可行,保证措施较得力,能满足咨询管理工作需要,得12~16分;
b.技术建议书完整,咨询工作大纲可行,保证措施得力,完全能满足咨询管理工作需要,得16~20分。
2、报价评审(总分20分)
除投标人须知19.6条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外,其他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当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家时不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复核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当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D时得满分(2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价得分;F=20;D1=投标人的投标价;D=评标基准价。
若D13D,则E=0.5;若D1<D,则E=0.4,财务建议书最低得分0分。
第八章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第十六条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十七条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九章评标报告
第十八条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二)开标记录情况;
(三)评标采用的标准和方法;
(四)对投标人的评价;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提请主管部门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