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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第1批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6-12-30 00:00  点击:11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列入招标人2017年度公路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的相关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招标等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现诚邀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上述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投标。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招标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鉴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数量较多、投资较大、项目实施的不确定因素多,为更好地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管建的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一批招标代理机构,建立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度安排,委托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人2017年度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同时根据2017年度实际落实的公路建设项目数量和招标工作情况,必要时招标人在本次入围招标代理机构的基础上后续还可以再次通过招标方式引入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2.2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公路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不包括2017年度之前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公路建设项目)的相关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招标等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2.3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有效期:招标人与本次入围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并满足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要求。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 30日至2017年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下列证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套(并同时查验原件)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9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 编:830049
  联 系 人:张晓群、张崇新
  电 话:0991-5283016、5283401
  传 真:0991-5283405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察: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附件:定稿+附件:2017年度公路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第1批次)招标项目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6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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