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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2017年公路养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日期:2016-12-29 00:00  点击:8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2017年需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招标的公路养护项目分布在以下16个地州局所管养的路段内:
  伊犁、塔城、阿勒泰、博乐、阿克苏、和田、喀什、叶城、阿图什、库尔勒、吐鲁番、哈密、乌鲁木齐、昌吉、奎屯、石河子。
  分布在以上16个地州局的公路养护项目已列入2017年度公路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17年公路养护项目的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招标(如需要)等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诚邀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2017年公路养护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投标。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次需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招标的项目按所在地域划分为5个合同包(详见下表),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各合同包范围内所包含公路养护项目的相关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招标(如需要)等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合同包划分情况如下:

合同包号

合同包中公路养护项目所处地州局

备注

1

伊犁、塔城、博乐

公路养护项目有关起讫桩号、里程长度、处理方案、工程内容等相关内容最终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载明内容为准。

2

和田、喀什、叶城、阿图什

3

阿克苏、库尔勒

4

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哈密

5

阿勒泰、奎屯、石河子

  2.2根据现阶段资料,上述项目已列入2017年度公路养护工程计划。但由于建设计划调整、项目建设模式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建设、招标方式调整或项目取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满足相应的资质、财务、业绩和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预备级及以上资质。
  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5个合同包的投标,但最多只允许被授予1个合同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0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1月20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彭惠玲 卢保伟
  电 话:0991-5282104 0991-5282202
  传 真:0991-5282154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察: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 0991-5282205(公路管理局)

  附件:2017年代理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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