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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15线沿黄一级公路西端起点至九庄路段加宽工程路面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7 13:19  点击:11
 

 

1. 招标条件

省道315线沿黄一级公路西端起点至九庄路段加宽工程已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以《研究沿黄一级公路西端起点至九庄路段加宽工程事宜》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纪要文件﹝2016﹞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省道315线沿黄一级公路西端起点至九庄路段加宽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巴交发﹝2016﹞58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沿黄一级公路西端起点至九庄路段加宽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沿黄一级公路西端起点至九庄路段加宽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本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境内,路线起点位于省道315线临河段一级公路西端(省道315线桩号K63+300),终点止于临河区双河镇九庄沿黄路口西(省道315桩号K57+506)。路线全长5.794公里,其中渐变段长0.4公里。全线设涵洞1道。

本项目利用现有省道315线三级公路改建为一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80公路/小时,路基宽27.5米,路面横断形式为:2×(左侧路缘带0.5米+行车道2×3.75米+右侧硬路肩2.5米+路肩板0.75米)+中央分隔带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涵洞设计汽车载荷:公路-Ⅰ级。路基及涵洞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厘米厚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20厘米厚5%水泥稳定级配砂砾基层(掺配30%碎石)、20厘米厚4%水泥稳定级配砂砾底基层(掺配20%碎石)、20厘米厚天然砂砾垫层。

2.2 计划工期:

省道315线沿黄一级公路西端起点至九庄路段加宽工程预计开工日期:2017年2月10日,完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省道315线沿黄一级公路西端起点至九庄路段加宽工程路面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的路面、中央分隔带排水及部分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省道315线沿黄一级公路西端起点至九庄路段加宽工程路面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全线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路面、中央分隔带排水及部分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

监理标段

起讫桩号

工程规模(Km)

主要工程内容

SG

ZJ

K57+506-K63+300

5.794

路面、中央分隔带排水及部分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应对延期支付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施工SG标段: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路面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5 年内(2011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两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

3.1.2施工监理ZJ标段

  (1)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

(3)近5年内(2011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3.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施工标段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标段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7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标段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监理标段指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在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技术评分制,通过数量为前5名投标人”;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均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5号圆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5.1.1 施工标段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若已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原件或试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1.2 监理标段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原件或试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或由省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 19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二号圆开标室。施工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SG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6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ZJ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 17 日16时3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wzx.bynr.gov.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 督 机 构: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电   话:13947888133、13604787335

邮   编:0150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沿黄一级公路西端起点至九庄路段加宽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邮 政 编 码:015000

电    话:13514888585         

联  系  人:郝先生

 

招 标 代 理: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四季花城一区9#楼四单元507室

邮    编:015000

电    话:0478-8756266   15134999118

传    真:0478-8756266

联   系  人:李东容

10.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和联系方法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中心建设工程招标部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务中心三楼5号园9号

联  系  人:  刘小磊

联 系 电 话:0478-8926705

 

备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0号)及盟委、行署有关要求,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启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评标系统,请报名企业登录http://zwzx.bynr.gov.cn 网上办事模块下公共资源交易会员系统,进行登录注册。详细步骤请下载附件。

附件1:公告附件.doc

附件2:第二次改版注册报名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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