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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05线扎赉特旗至镇赉公路石头城子(内黑界)至兴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7 14:49  点击:11
 

1.招标条件

省道205线扎赉特旗至镇赉公路石头城子(内黑界)至兴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已由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兴发改基础字【2014】65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交发[2016]274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省道205线石头城子(内黑界)至兴华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省道205线扎赉特旗至镇赉公路石头城子(内黑界)至兴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路线起点为内蒙古黑龙江边界巴彦扎拉嘎东南屯,路线起点顺接原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至黑龙江省龙江县公路。终点为与省际通道乌兰浩特至新林北段高速公路辅道T字平交。途经:东南屯、石头城子、宝泉山、巴彦扎拉嘎乡、宏发屯、巴彦敖包吐、兴华嘎查;本项目利用现有三级公路改建为二级公路,通过现有的部分路基,在旧路上铺筑底基层及路面结构,拆除现有桥涵并重建,有效缓解交通运输紧张的状况。

主要工程规模:本项目路线总长26.484公里,新建中桥1座,小桥9座,涵洞23道,平面交叉1处。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80km/h,全幅路基宽度12.0m,路面宽度10.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其余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及其它有关规范条文执行。

2.2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3月01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06月30日。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全线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环保、交通安全设施、路线交叉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

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设总监办1个,施工监理全线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环保、交通安全设施、路线交叉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施工监理。施工及监理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起讫桩号和招标范围

里程(km)

主要工程内容

监理标段

SXZJ

K0+000—K26+484,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环保、交通安全设施、路线交叉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

26.484

路线总长26.484公里,新建中桥1座,小桥9座,涵洞23道,平面交叉1处。

施工标段

SXSG

K0+000—K26+484,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环保、交通安全设施、路线交叉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施工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2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自有省级(含)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含)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

(3)近5 年(2011年1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通过交工验收并完成过至少2项且每项里程不少于20(含)公里的二级(含)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每项施工业绩包含不少于20(含)公里的路基工程和不少于20(含)公里的路面工程,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4车道一级(含)及以上公路的施工业绩按双倍折合里程(6车道按3倍折算,8车道按4倍折算)。

(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1。

3.3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自有省级(含)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含)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

(3)近5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且每项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总监办或驻地办监理任务(每项业绩包含不少于20(含)公里的路基工程和不少于20(含)公里的路面工程,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4车道一级(含)及以上公路的监理业绩按双倍折合里程(6车道按3倍折算,8车道按4倍折算)。

(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2。

3.4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标段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监理标段指“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9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投标人必须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如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企业相关信息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进行修改及登记,确保在评标时投标人企业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一致。

3.10 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 “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采用“合格制”。施工监理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其中: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3日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85号人民防空办公楼后门上二楼业务一科),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8日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老楼一楼业务科),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5.1.1 施工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载有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试验检测机构为投标人所控股或参股的下属公司或试验检测机构与投标人为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还须提供近期有效的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原件(包括报告正文及主要内容页)和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可不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但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投标人还需自行携带U盘一个(拷取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5.1.2 监理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试验检测机构为投标人所控股或参股的下属公司或试验检测机构与投标人为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还须提供近期有效的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原件(包括报告正文及主要内容页)和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可不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但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

5.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如修改的内容涉及到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公开内容的,招标人同时将修改的内容上传至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如果上述修改内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补遗书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01月10日上午10时00分;

6.3 投标人委派授权代理人(即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携带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当日0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老楼)(或另行通知的地点)。

6.4 施工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和原件资料(详见施工招标文件附表七)同时递交。监理标段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和原件资料(详见监理招标文件附件7)同时递交。

6.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6 施工标段投标保证金100万元;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3万元。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担保。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05日24时00分。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于2017年01月09日17时00分前持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403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85号人民防空办公楼)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发布。

8.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25124

邮    编:13740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205线石头城子(内黑界)至兴华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联 系 人:齐先生、郑先生

电    话:0482-6133409、0482-8210566

传    真:0482-6122231、0482-821056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路园小区2号楼1单元门市(盟运输管理处对面)

联系人:布仁

   电        话:15147778177、0482-8218886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482-8370079

3招标公告附件.doc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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