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6-GC0750-JL)的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2号补遗书对《招标文件》做下列补遗:
一、《招标文件》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9条款 开标时否决投标条件 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增加:“d.投标人提供了调价函。”
二、将《招标文件》附件4、评标办法 5.1初步评审“(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签章”修改为“(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将《招标文件》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 (六)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附件A-1、附件A-2“投标人: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签章)”修改为“投标人: (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出的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补遗书后将确认函附进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加盖公章及签字确认后视为确认收到本补遗书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确 认 函
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我公司已收到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补遗书第2号,共1页,字迹清晰可辨,现回函予以确认。
投标人名称:
(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确认函为确认收到2号补遗书的确认函,不需要回复,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确认后附于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否则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