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兴公资交易〔2016〕交通(公开)0032号
1、招标条件
S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一级公路兴安盟境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1]2072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3]406号文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S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盟市自筹及银行贷款,本次招标金额约1687.8万元,招标代理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本项目养护管理设备HAXSB-1合同包第一次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失败,现对HAXSB-1合同包进行二次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白音华至霍林郭勒一级公路上,经亿城煤矿、四号矿、镜湖、宝发煤矿、哈日努拉、桃合木、阿力得尔牧场、树木沟、杨家屯,终点止于阿力得尔,与S203线乌兰浩特至零点公路相接,路线全长175.104公里,其中兴安盟境内141.541公里。全线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K0+000~K39+052.82、K125+284.959~K177+043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K39+052.82~K125+284.959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全线设塔萨尔超限检测站1处,哈日诺尔收费站1处,哈日诺尔服务区、养护区1处,吐列毛都服务区、养护工区1处,桃合木收费站1处,树木沟服务区1处,阿力得尔养护工区、收费站1处。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养护管理设备采购招标HAXSB-1合同包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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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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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XSB-1 |
1 |
生活用车(皮卡) |
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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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排自卸车 |
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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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勤车(9座) |
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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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勤车(19人) |
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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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路政巡查车 |
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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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信费管理用车 |
辆 |
2 |
注:1、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见招标公告附件;
2、供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天内;
3、供货地点为:S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一级公路兴安盟境内养护工区、服务区、治超站、收费站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依法正式在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商业法规运营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代理机构,经销代理机构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经销证书或代理证书或代理合同协议书;近三年(2013年1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成功完成过所投合同包一种或多种类似养护管理设备的供货。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HAXSB-2~HAXSB-4合同包中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接受一个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一个经销代理机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10年,投标单位查询期限的起始时间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及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近10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路兴安盟人民防空办二楼),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近10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委托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一套,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合同包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可登录http://ggzy.xam.gov.cn/,并点击交易信息栏目,进入交通工程类别中的补遗书板块查看)。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2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路老四中对面)。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必须同时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工作人员核验。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1月5日24: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内(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am.gov.cn)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本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上公开,公开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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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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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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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482-822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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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7400 |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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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S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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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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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3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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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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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482-2804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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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82-2804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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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场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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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路兴安盟人民防空办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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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秦圆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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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82-837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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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13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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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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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078号九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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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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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471-6272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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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71-6272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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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杨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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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6年12月15日 |
附件1:技术参数(养护管理设备).doc
附件2: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养护管理设备).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