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第1标段和施工监理第J2标段招标已于2016年12月19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10000
电 话:0571-87056769
发包人名称: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德清县中兴南路46号
邮 编:313200
联系电话:0572-8821051
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第1标段 开标日期:2016年12月19日 评标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
(万元)
质量目标
工期
项目经理
综合
得分
第1标段
第1中标候选人
杭州路达公路工程总公司
12545.6248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730日历天
唐建平
100
施工招标废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第1标段 开标日期:2016年12月19日 评标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无。
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标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第1标段
杭州路达公路工程总公司
余杭 15 省道至临安02 省道连接线改建工程(临安段)1 标
临安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2日成功完成6.33公里改建的一级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2标段 开标日期:2016年12月19日 评标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
(万元)
服务期
服务目标
项目总监
综合
得分
第J2标段
第1中标候选人
湖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95.4558
52个月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90分及以上
宁淼玉
95.14
施工监理招标废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2标段 开标日期:2016年12月19日 评标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无。
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湖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济桥至新市公路改建工程三济桥至双林段
湖州市公路工程建设处
2013年5月按一个监理标段监理过1个二级公路改建公路工程。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第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6年12月19、20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第J2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6年12月19、20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