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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等项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6-12-19 00:00  点击:0

 

  招标项目备案编号:HBZX-201611JT-627001

  1.招标条件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等项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分别以《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5]521号文)、《关于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6]207号文)、《关于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钟祥至潜江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5]621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投资25%、国内银行贷款75%。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沙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荆门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荆门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潜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项目起于沙市区观音垱镇,与沪渝高速公路相接,经岑和、资市、郝穴西,利用公安长江公铁两用大桥跨越长江,止于公安县杨家厂镇。项目全长36.049公里(不含公安长江公铁两用大桥合建段2.24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岑河连接线4.7公里、公安连接线3.55公里,均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的一级公路标准。

  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北段工程项目路线推荐方案起于荆襄界长寿镇的孙家塆,顺接枣潜高速公路襄阳段,路线向南布设,至夏家冲附近设置钟祥枢纽互通与武荆高速交叉,实现与荆门南段顺接和与武荆高速的交通转换。路线全长54.899km,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

  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钟祥至潜江段工程项目路线起于钟祥市罗汉寺,上跨沪蓉高速公路设钟祥枢纽互通相连,起点桩号K98+960,止于浩口镇刘家台附近,与潜石高速公路潜江至江陵段对接,终点桩号BK180+334.104。路线全长81.342km,其中钟祥市20.44km,沙洋县49.368km,潜江市11.534km,主线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另建连接线2条:沙洋连接线5.9km;高石碑连接线15.835。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为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北段、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钟祥至潜江段三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的内容见表1-1标段划分表:

  表1-1 标段划分表

  标段

  对应项目

  工作内容

  最低资质要求

  最低业绩要求

  SGHBSB-1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

  1、标段对应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

  2、标段对应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监测及工程竣工环保监测;

  3、标段对应项目的环保调查及水土保持评估;

  4、标段对应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5、标段对应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同时具备:

  1、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审查批准的环境监测资格;

  3、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证书。

  同时满足:

  1、近5年完成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

  2、近5年完成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北段

  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钟祥至潜江段(荆门南)

  枣阳至潜江高速公路荆门钟祥至潜江段(潜江)

  2.3计划服务期

  计划进场日期为2017年1月(各项目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项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预计均为60个月,(其中施工期服务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服务期24个月),具体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各项目通过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专项验收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见表1-1,同时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就联合体协议书中其承担的监测任务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的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环境保护监测单位。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8:30至2016年12月26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功能的通知》(通知内容见: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bggzy.cn通知公告栏)的要求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参考资料等相关资料。

  4.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书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补遗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05   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沙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荆门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荆门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潜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77号东湖广场写字楼3层

  邮编:430074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28-6403211

  传真:0728-640320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电话:83600666转8038

  传真:027-83600777

  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联系人:罗女士


  8、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1-1 资格审查要求(资质)

  (对投标人资质的最低要求)

  标段

  最低资质要求

  SGHBSB-1

  同时具备:

  1、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审查批准的环境监测资格;

  3、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证书。


  附件1-2 资格审查要求(业绩)

  (对投标人业绩的最低要求)

  标段:SGHBSB-1

  最低业绩要求

  同时满足:

  1、近5年完成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

  2、近5年完成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注: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按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的最低业绩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满足相应的业绩。

  2.如单个合同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要求,可分别予以计算。

  3.近5年内完成的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附件1-3 资格审查要求(主要人员)

  (对投标人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

  标段:SGHBSB-1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具有环保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负责人(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即环境保护监测单位人员)

  合计

  1

 

  附件1-4 资格审查要求(设备)

  (对投标人主要监测仪器、办公、交通设施的最低要求)

  序号

  设施名称

  单位

  SGHBSB-1标段数量

  一

  环境监测设备

   

  1

  TSP采样器

  台

  8

  2

  噪声分析仪

  台

  8

  3

  烟尘采样仪

  台

  8

  4

  PH计

  支

  12

  5

  红外光度测油仪

  台

  4

  6

  BOD快速测定仪

  台

  4

  7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8

  8

  1/10000电子天平

  台

  4

  9

  烘箱

  台

  4

  10

  冰箱

  台

  4

  二

  水土保持监测设备

   

  1

  水土保持监测仪器

  套

  8

  2

  自动雨量计

  台

  8

  3

  简易风速仪

  台

  8

  4

  手持式GPS

  台

  4

  三

  其他设备及车辆

   

  1

  越野汽车

  台

  4

  2

  电脑

  台

  8

  3

  数码摄像机

  台

  8

  4

  经纬仪

  台

  8

  5

  水准仪

  台

  8

  6

  传真机

  台

  4

  注:1.本表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监测需要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包括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监测仪器、办公、交通设施等。

     2.监测仪器设备按各项目施工进度的需要,分期到位,保证各项目监测工作的需要。


  附件1-5 资格审查要求(财务)

  (对投标人财务的最低要求)

  标段

  最低财务要求

  SGHBSB-1

  同时满足:

  1.投标人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

  注: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并分别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1-6 资格审查要求(诉讼和履约)

  (对投标人诉讼和履约的要求)

  标段

  要求

  SGHBSB-1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日起前2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并分别提供相关资料。

     2、如果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存在行贿记录或未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件2评标办法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等项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第二次)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等项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第二次)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编制本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4.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各标段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设备、财务、诉讼和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标段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协议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环境保护监测单位;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9)未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被控股、被管理关系;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均为同一人的情况。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未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7)服务时间安排与工期相比无实质性偏离;

  (8)投标文件未违反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不予通过详细评审,不予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7.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有)

  7.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综合评分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的分值60分,财务建议书评分的分值为40分,满分为100分。评分内容和标准如下:

  (1)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满分60分,其中:

  a.投标人的业绩(15分)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b)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的环境保护监测业绩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c)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的水土保持监测业绩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b.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方案(30分)

  (a)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内容较完整,技术措施较可行,计划安排较合理,质量保障措施较有力,得18~24分;

  (b)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内容完整,技术措施可行,计划安排合理,质量保障措施有力,得24~30分。

  c.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10分)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b)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个监测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4分。

  d.投入本项目的设备(5分)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分5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打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

  (2)财务建议书评分,满分40分。

  按下述规定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分:

  a.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b.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且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18条所列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c.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4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1.1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0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财务建议书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评标价得分(最低得0分);

  F=4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3D,则E=1.1;若D1<D,则E=1.0。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与财务建议书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10.评标报告

  10.1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2)开标记录情况

  (3)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4)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5)投标人排序

  (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附件

  10.2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1.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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