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初步设计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4]97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鄂东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为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棋盘洲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项目起于阳新县太子镇洪桥村附近,对接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阳新岸接线,起点桩号K13+200,路线向西经阳新县大王镇和大冶市的大箕铺、金湖街、跨武九铁路、G106、S315、武九铁路大冶附属线等,路线至于大冶市金湖街宋家附近,与已建的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石市大冶段对接,并与大广高速公路交叉,终点桩号K38+399.424,路线全长25.236km。
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阳新至大冶段绿化工程施工工作,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表详见表1-1。预计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预计工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见表1-1,同时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被列为2015度交通运输部或2015年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D级,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9日8:30至2016年10月14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6年10月9日8:30至2016年10月14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功能的通知》(通知内容见: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bggzy.cn通知公告栏)的要求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2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 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鄂东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海铭星集团院内
邮 编:435400
电 话:13106498550
传 真:027-87814667
联 系 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人:何雄久、陈波、苏恩华
电话:027-87816666转8408、8407、8401 18971496598
传真:027-87814667
网址:http://www.hubeibidding.com
二〇一六年十月
表1-1 标段划分表
标段
起讫桩号
主线
里程(km)
工程内容
最低资质要求
最低财务要求
最低业绩要求
QPZLJXLH-1
K13+200~K38+399.424
25.236
中央分隔带、路侧区(碎落台、路堑平台、路堤平台)、隧道洞口等绿化,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13、2014、2015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3、2014、2015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应小于1。
近五年内成功独立地完成过2个标段里程在30km以上(含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或近三年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附件1
附件1-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QPZLJXLH-1
资质要求
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QPZLJXLH-1
财务要求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13、2014、2015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3、2014、2015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应小于1。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QPZLJXLH-1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成功独立地完成过2个标段里程在30km以上(含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或近三年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应出具:①各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交工验收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③各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
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投标人以施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件1-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QPZLJXLH-1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是否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因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受到处分且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经投标人在人民检察院查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2-4表《诉讼和履约情况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要求)。
附件1-5 资格审查条件(申请人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QPZLJXLH-1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中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园林绿化专业一级项目经理证,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8年工作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单个标段里程在25km以上(含25km)的高速公路或近三年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中级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8年工作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单个标段里程在25km以上(含25km)的高速公路或近三年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的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初级职称,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书。
注:1、证明材料要求:
(1)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之前的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
(2)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投标业绩,已录入系统并通过审核的,投标文件中也可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
(3)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投标业绩,尚未录入系统或已录入系统尚未通过审核的,投标文件中可另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4)如上述证明文件不能反应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各项指标,应另提供业主方出具的可反应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各项指标的证明材料。如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工程分包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4、“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应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近5年”的规定。
附件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了投标人的单位章: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3>)、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时参加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函承诺同时取得多个标段第一中标侯选人优选标段一致;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并且开标现场未出现投标人须知5.2.2款的(1)~(3)规定的任一情形。
(10)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经理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的项目经理一致;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之外,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该系数由投标人代表从0.990、0.995、1.000三个数字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100分,其中: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1.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1.0。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1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评标委员会先对评标价得分前三名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前三名,若完成该标段所有投标人的评审仍不足三名的,则只评审出合格的相应数量。
3.1.3项细化为:
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不进行算术性修正。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时,也可采用双信封形式,即: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3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6项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及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招标人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时,应使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有关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相关条款。招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及“评标办法”正文,但可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开标记录表、投标文件格式等与双信封形式有关的内容。
(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