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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至南京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土建第1标段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日期:2016-12-27 00:00  点击:5

  杭州至南京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土建第1标段施工已于2016年12月22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
  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6769
  投诉受理部门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7
  行业管理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电 话:0571-87813859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
  邮 编:313000
  电 话:0572-2021502
  招标人: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门鹿山
  联系人:沈钧
  电 话:0572-2044858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6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杭州至南京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土建第1标段施工

合同段

推荐意见

单 位 名 称

投标报价 (元)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土建第1标段

中标候选人

台州市椒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1019305

叶君玉

99.29

中标候选人资格条件业绩公示(资格条件)

业绩证明

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台州市椒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路面第4标段

杭州康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交工、高速公路(包含主线及匝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项目经理

(叶君玉)

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路面第4标段

杭州康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交工、高速公路(包含主线及匝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沥青混泥土路面工作内容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款资格评审标准(4)的规定

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回复确认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杭州至南京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土建第1标段施工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
  评标时间:2016年12月24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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