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江(大港头-开潭电站段)生态示范航道专项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已于2016年12月28日进行了公开开标与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评标结果详见附表1。公示期为3天,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丽水市大洋路262号
电 话:0578-2615150
招标人:丽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中山街683号
电 话:15925775300
丽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8日
附表1:
瓯江(大港头-开潭电站段)生态示范航道专项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标段
单位名称
评标价(万元)
项目经理
累计得分
本标段
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898.6345
戴拥春
99.37
施工招标废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瓯江(大港头-开潭电站段)生态示范航道专项养护工程
评标日期:2016年12月28日
序号
标段
投标人名称
废标原因
废标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浙江宝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时间土石方及填筑工程为2016年3月1日~2016年5月15日
不合符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2.1.3条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项、第(d)点的要求,根据评标方法第3.1.1条款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已电话询标、核实,投标人已认可
2
浙江德伟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进度率(斜率图)年度为2016年;项目经理张艳果网上水印码打印件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B证证书编号浙交安B(13)S0014与交安B证证件证书编号浙交安B(16)S0017,二者编号不一致,缺乏真实性;
不合符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2.1.3条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项、第(d)点的要求;根据评标方法第3.1.1条款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3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未填写计划年度
不合符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2.1.3条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项、第(d)点的要求,根据评标方法第3.1.1条款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瓯江(大港头-开潭电站段)生态示范航道专项养护工程
开评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
招标人名称:丽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