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17年普通公路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公路规划前期投资计划的通知》(津交发【2016】265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公路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天津市公路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服务周期
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计324天。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估算总投资不超过198万元,主要工作内容为2017年度普通公路项目的概预算审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至少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概预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造价咨询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2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交易服务中心208开标室(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市公路处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室
邮 编:
300170
邮 编:
300143
电 话:
022-24138975
电 话:
022-83288266,13920910910
传 真:
022-24138956
传 真:
022-83288266
联系人:
王冰
联 系 人:
姜林
2016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