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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国道G524秀洲新塍至王店公路工程第2、5施工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日期:2016-12-22 00:00  点击:5

  新增国道G524秀洲新塍至王店公路工程第2、5施工标段已于2016年12月19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
  监督机构: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6769
  邮 编:310025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电 话:0571-87631177
  邮 编:310007
  行业监督部门: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嘉兴市中山东路1005号
  邮 编:314001
  电 话:0573-83683590
  行业监督部门:嘉兴市秀洲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嘉兴市新平路117号
  邮 编:314000
  电 话:0573-82711101
  招标人:嘉兴市秀洲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117号
  邮 编:314000
  电 话:0573-83850870

嘉兴市秀洲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评标结果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评标价(元)

项目

经理

综合得分

第2施工标段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临海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29329263

邓爱军

99.97

第5施工标段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浙江巨圣建设有限公司

253932306

张卫仙

99.94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标段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的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第2施工标段

浙江永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5.5未加盖单位电子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2)

已核实

浙江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2.1.1-2.1.3(6)

已核实

兰溪市顺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2.1.1-2.1.3(6)

已询问核实

天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6)

已询问核实

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6)

已询问核实

第5施工标段

杭州光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6)

已询问核实

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6)

已询问核实

浙江大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5.5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2)

已询问核实

大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6)

已询问核实

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6)

已询问核实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新增国道G524秀洲新塍至王店公路工程(第2、5施工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6年12月19-20日

招标人名称:嘉兴市秀洲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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