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长兴段)桥梁工程施工第QL02标段项目已于2016年12月8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
邮政编码:313000
电 话:0572-2021502
监督部门: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明珠二路58号
邮政编码:313100
电 话:0572-6220172
招标人:农丰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长兴县回龙山路68号
邮政编码:313100
电 话:0572-6200821
招标人:农丰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长兴段)桥梁工程施工第QL02标段 评标日期:2016年12月8日
标段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评标价(元)
工期(月)
质量目标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第QL02标
推荐为中标人
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4562676
22个月
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周兆海
99.71
中标候选人业绩
项目名称: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长兴段)桥梁工程施工第QL02标段 评标日期:2016年12月8日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与评审相关指标
证明材料
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长兴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长兴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一合同段)
一级公路/钢桁架桥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项目经理(周兆海)
长兴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长兴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一合同段)
一级公路/钢桁架桥/担任项目副经理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
投标人不良投标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长兴段)桥梁工程施工第QL02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8日
招标人名称:农丰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行为
投标人名称
备注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家企业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同一家企业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无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无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无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
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包括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
/
进行虚假投诉举报
/
投标人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将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本表和中标结果一并报送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填报人:汪琪 审核人:徐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