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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11线建丰农场至建设段公路工程、临河区X702线黄桥等七座危桥改造工程监理ZJ-3、5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7 21:42  点击:0
 

1. 招标条件

省道311线建丰农场至建设段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11线建丰农场至建设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266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省道311线建丰农场至建设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巴交发﹝2016﹞399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311线建丰农场至建设段公路(临河境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省道311线建丰农场至建设段公路(五原境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省道311线建丰农场至建设段公路(临河境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省道311线建丰农场至建设段公路(五原境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于本项目ZJ-3标段第一次招标不成功,现进行第二次招标。

临河区X702线黄桥等七座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以《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临河区X702线黄桥等七座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巴交发﹝2016﹞50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于本项目ZJ-5标段第一次招标不成功,现进行第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本项目起点设在乌拉特前旗与五原县的交界处乌加河,顺接省道311朝阳至建丰农场段终点,沿旧路经五原县和胜乡、隆兴昌镇、新公中镇、塔尔湖镇、临河区新华镇、狼山镇至终点临河区与杭锦后旗交界处黄济渠。与省道311建设至查素沟口段公路起点相接。

本次招标临河境内长43.939公里,五原境内长81.244公里,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10.0米,桥梁与路基同宽,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

2.1.2临河区X702线黄桥等七座危桥改造工程共包含7座桥的改造工程的施工,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标段划分表。

2.2 计划工期:

省道311线建丰农场至建设段公路工程预计开工日期:2017年2月16日,完工日期:2017年8月31日。

临河区X702线黄桥等七座危桥改造工程预计开工日期:2017年2月16日,完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省道311线建丰农场至建设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本次对ZJ-3标段进行第二次招标,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等)、绿化等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

监理标段

起讫桩号

所属乡镇

工程规模(Km)

主要工程内容

标段所在地

ZJ-3

K185+599- K211+246

塔尔湖镇、银定图镇

25.647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的施工

五原县

临河区X702线黄桥等七座危桥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全线共划分为1个标段,总监办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桥涵、路面、路基等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标段

桥梁名称

桥梁类型

主要工程内容

标段所在地

ZJ-5

县道X702黄桥危桥改造工程

混凝土空心板桥

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的施工

临河区

乡道Y215线胜丰排干桥危桥改造工程

混凝土现浇板桥

乡道Y204线新华分干桥危桥改造工程

混凝土空心板桥

乡道Y207线永和排干桥危桥改造工程

混凝土空心板桥

乡道Y224线永大排干桥危桥改造工程

混凝土现浇板桥

乡道Y212线永济渠闸桥危桥改造工程

混凝土空心板桥

乡道Y207线永胜排干桥危桥改造工程

混凝土空心板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应对延期支付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监理ZJ-3标段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3)近5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3.1.2监理ZJ-5标段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近5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1个标段进行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6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在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5号圆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ZJ-5标段不适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原件或试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或由省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由于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评标系统,本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即投标人须同时在网上与现场进行报名),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评标系统中报名情况说明详见“公告附件2”。

5.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二号圆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 ZJ-3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ZJ-5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0.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24时0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wzx.bynr.gov.cn)上发布。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北环路

电    话:13947829882

邮    编:015000

 

监督机构:五原县检察院

地    址: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

电    话:15804780606

邮    编:0151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311线建丰农场至建设段公路(五原境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

邮政编码:015100

电    话:0478-5583345           

联 系 人:崔帅

 

招 标 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临河区解放街15号

邮政编码:015000

电    话:0478-8268026

联 系 人:王素文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2

传    真:0471-6539254

联 系 人:王鹏飞

网    址:www.nm-highway.com

10.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和联系方法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中心建设工程招标部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务中心三楼5号园9号

联 系 人:  刘小磊

联系电话:0478-8926705

公告附件1.doc

公告附件2.doc

2016年12月23日

备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0号)及盟委、行署有关要求,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启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评标系统,请报名企业登录http://zwzx.bynr.gov.cn 网上办事模块下公共资源交易会员系统,进行登录注册。详细步骤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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