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6】交通(公开)0034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1号补遗书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澄清及修改: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不一致之处以招标公告为准。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邮件形式(电子版应为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回复到348239314@qq.com,并确定是否收到补遗书。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