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省道203线阿拉坦额莫勒至阿木古郎段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0】2752号文件批准立项,两阶段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 【2010】774号文件批复,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4】303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国内银行贷款,项目法人(招标人)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目前本项目已具备路面施工条件,现招标人对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施工及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省道203线阿拉坦额莫勒至阿木古郎段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呼伦贝尔市规划的“四横、四纵、十二出口”的第一纵“满洲里—阿木古郎—杜拉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网络建设的规划范畴。本项目西起阿拉坦额莫勒东南方向14公里处,与拟建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拉坦额莫勒段一级公路终点相接(K131+935),终点位于省道203线阿木古郎至杜拉尔桥段一级公路和省道201线海拉尔至阿木古郎段一级公路交叉处,全长115.616公里。中间控制点主要有: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拉坦额莫勒段一级公路终点、现有S203道路、宝格德乌拉苏木、乌尔逊河、扎赉诺尔至贝尔公路、阿木古郎连接线、阿木古郎至中蒙口岸公路、终点海东线与东杜线交叉口。
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一期工程新建左幅,路基宽度13米;阿木古郎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线长2.45公里,设计速度80 km/h,路基宽度为12 m。桥涵设计荷载均采用公路—Ⅰ级。主线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3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厘米AC-20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基层采用18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采用32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采用20厘米未筛分碎石。连接线路面采用5厘米AC-16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基层采用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采用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采用20厘米未筛分碎石。全线设置大桥1座、中桥1座、涵洞63道、通道2道、平面交叉29处。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划分2个标段;机电工程施工标段划分1个标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段划分为1个合同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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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合同段号) |
起讫桩号 |
工程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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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JA-1 |
k131+935-k247+567 |
115.616+2.45 |
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护栏工程采购、制作、安装及其缺陷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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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JA-2 |
k131+935-k247+567 |
115.616+2.45 |
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隔离栅、轮廓标、里程碑、百米桩等工程施工及其缺陷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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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JD-1 |
k131+935-k247+567 |
115.616+2.45 |
收费岛土建、地泵、收费站设备、收费车道设备、收费软件及线缆辅助材料 收费站及养护工区高压外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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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JL-1 |
k131+935-k247+567 |
115.616+2.45 |
收费岛土建、地泵、收费站设备、收费车道设备、收费软件及线缆辅助材料等施工监理。收费站及养护工区高压外线施工监理。 |
2.3计划工期及计划监理服务期
①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计划工期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10月10日,即日184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②计划监理服务期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10月1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共3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且在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1.1 交通安全设施标段
① AAJA-1、AAJA-2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②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 近5年内(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所提供业绩材料须包含AAJA-1标段护栏工程内容;AAJA-2标段标志、标线工程内容),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④ 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可对任意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不同标段拟提供的人员、业绩允许重复填报。若同时中标,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填写的“推荐中标候选人优先顺序选择表”进行推荐。如未填写,优先选取中标顺序交通安全设施为:①HHJA-1②HHJA-2。
3.1.2 机电工程标段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其中收费站及养护工区高压外线可以专业分包,最低资质要求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送(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②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 近5年内(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所提供业绩材料须包含收费设施工程内容),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①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② 近5年(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在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若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且“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只有一份原件时,应标明原件放置在哪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正本内,以供评标委员会查阅,其他标段的投标文件内应附复印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3.7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AAJA-1、AAJA-2)和机电工程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段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金额、到账及截止时间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5、最高投标限价
本招标项目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所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6.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人员签字并且将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踏勘报告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JDJL-1合同段为总监理工程师))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并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使用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详细信息请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开标计划板块查询),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7.2递交投标文件须同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1份,光盘形式: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1280×960以上,不可擦写。),电子版扫描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光盘(电子版扫描件)应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上写明招标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人全称,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投标人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必须分别按相关要求密封递交,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递交、签收并密封的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递入评标室之前不得拆封(此处不包含在开标室拆封的投标文件)。(由开标室至拆封前由代理机构负责保证资料原件密封完好,否则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资料原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供)(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6) 投标文件中拟委派人员的项目经理(JDJL-1合同段为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
(7) 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近10年“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8)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段除外)
7.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评审办法采用合格制;施工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标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 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9、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0470-8225903
邮 编:021008
10、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203线满洲里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电 话:15714802025
联 系 人:张云山
11、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交通安全设施施工(AAJA-1、AAJA-2通用版包含附件1和附件2)
交安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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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资质最低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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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JA-1 AAJA-2 |
1、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提供副本全本);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投标人必须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企业相关信息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进行修改及登记,确保在评标时投标人企业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信息为准。 6、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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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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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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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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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JA-1 AAJA-2 |
1、近三年的年均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流动资金(含信贷证明)不低于300万元,可选取以下二种方式之一: ①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货币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可出具流动资金承诺书;或 ②为本项目提供的银行信贷额度不少于300万元。(出具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必须为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 银行信贷证明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本次招标施工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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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投标文件》近年财务状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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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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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业 绩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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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JA-1 |
近5年内(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所提供业绩材料须包含护栏工程内容),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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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JA-2 |
近5年内(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所提供业绩材料须包含标志、标线工程内容),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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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投标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2、要求投标人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上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截图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网上业绩信息必须有明确的交工日期、所提供业绩材料须包含相应标段所要求的工程内容,如未填写交工日期、所提供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出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工程内容,则业绩不予认定。 4、招标人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上从业单位的业绩信息中核实,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业绩将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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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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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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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JA-1 AAJA-2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通报过。 5、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服务不力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通报过。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投标人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若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且“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只有一份原件时,应标明原件放置在哪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正本内,以供评标委员会查阅,其他标段的投标文件内应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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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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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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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人 员 |
最低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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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JA-1 AAJA-2 |
项目经理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持有有效的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标时招标人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网上查询,查询无结果的视为无一级建造师资格。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不大于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了继续教育并进行了延续注册,否则不予认可),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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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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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6年工作经验,至少曾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总工程师职务,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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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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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及附件中反映。 2、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要求附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的查询结果截图。 3、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出具期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且连续的12个月:即2015年11月(10月)至2016年10月(9月))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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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附件2、施工标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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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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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招标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及项目经理;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自律承诺书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如有),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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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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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招标人名称、招标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及其他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逐页签字及加盖单位章;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5)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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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最低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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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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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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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开标现场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a、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10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0家小于等于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和3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c、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20家且大于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和6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d、当投标人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30家且大于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和9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e、当投标人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40家且大于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4个最高和12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f、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50家且大于4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5个最高和15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g、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60家且大于5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6个最高和18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h、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70家且大于6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7个最高和21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i、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80家且大于7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8个最高和24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j、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90家且大于8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9个最高和27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k、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100家且大于9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0个最高和30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l、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0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2个最高和36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共5个,分别是0.999、0.998、0.997、0.996、0.995,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进制,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系数只抽取一次并抽取一个,各标段执行同一数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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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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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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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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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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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4、E2=3。若评标价得分为负值时,以零分计。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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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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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2(2)内容后补充:如果多个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为最高值或最低值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都予以去掉。 2.2.2(4)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6 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评标期间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工作。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并确认,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法开标,即商务及技术文件封装于一个信封,报价文件封装于另一个信封。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要求投标人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第四项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放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内,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允许出现此表,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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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开标采用双信封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投标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本次招标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4 本款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需补充的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机电工程施工(AAJD-1包含附件1和附件2)
机电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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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资质最低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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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JD-1 |
1、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其中收费站及养护工区高压外线可以专业分包,最低资质要求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送(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投标人必须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企业相关信息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进行修改及登记,确保在评标时投标人企业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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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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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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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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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JD-1 |
1、近三年的年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流动资金(含信贷证明)不低于200万元,可选取以下二种方式之一: ①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货币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可出具流动资金承诺书;或 ②为本项目提供的银行信贷额度不少于200万元。(出具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必须为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 银行信贷证明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本次招标施工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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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投标文件》近年财务状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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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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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业 绩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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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JD-1 |
近5年内(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项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所提供业绩材料须包含收费设施工程内容),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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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投标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2、要求投标人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上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截图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网上业绩信息必须有明确的交工日期、所提供业绩材料须包含收费设施工程内容,如未填写交工日期、所提供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出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工程内容,则业绩不予认定。 4、招标人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上从业单位的业绩信息中核实,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业绩将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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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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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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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JD-1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通报过。 5、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服务不力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通报过。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投标人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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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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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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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人 员 |
最低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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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JD-1 |
项目经理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的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持有有效的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标时招标人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网上查询,查询无结果的视为无一级建造师资格。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不大于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了继续教育并进行了延续注册,否则不予认可),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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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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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曾担任过1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的机电工程施工的总工程师职务,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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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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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及附件中反映。 2、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要求附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的查询结果截图。 3、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出具期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且连续的12个月:即2015年11月(10月)至2016年10月(9月))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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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附件2、施工标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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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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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招标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及项目经理;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自律承诺书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自律承诺书、流动资金承诺(如有),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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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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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招标人名称、招标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及其他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逐页签字及加盖单位章;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5)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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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最低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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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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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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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开标现场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a、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10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0家小于等于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和3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c、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20家且大于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和6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d、当投标人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30家且大于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和9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e、当投标人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40家且大于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4个最高和12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f、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50家且大于4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5个最高和15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g、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60家且大于5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6个最高和18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h、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70家且大于6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7个最高和21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i、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80家且大于7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8个最高和24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j、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90家且大于8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9个最高和27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k、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100家且大于9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0个最高和30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l、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0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2个最高和36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共5个,分别是0.999、0.998、0.997、0.996、0.995,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进制,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系数只抽取一次并抽取一个,各标段执行同一数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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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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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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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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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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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4、E2=3。若评标价得分为负值时,以零分计。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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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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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2(2)内容后补充:如果多个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为最高值或最低值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都予以去掉。 2.2.2(4)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6 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评标期间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工作。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并确认,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法开标,即商务及技术文件封装于一个信封,报价文件封装于另一个信封。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要求投标人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第四项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放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内,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允许出现此表,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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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开标采用双信封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投标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本次招标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4 本款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需补充的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机电工程施工监理(JDJL-1包含附件1和附件2)
机电监理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资 质
|
项 目 |
合同段号 |
要 求 |
|
资 质 |
JDJL-1 |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 2、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规定,资格审查时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5、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
业 绩
|
项 目 |
合同段号 |
要 求 |
|
业 绩 |
JDJL-1 |
近5年(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
人员
|
监理岗位 |
合同段号 |
资格要求 |
数量 |
|
总监理工程师 |
JDJL-1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并取得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至少担任过2项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年龄60岁以下。 |
1 |
|
注: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供担任过相应职位的证明材料,证明资料可以是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查询的“单位监理人员信息列表”中人员的“主要经历”截图;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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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验检测设备
合同段号:JDJL-1
|
序号 |
试验、检测项目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检测设备 |
光功率计 |
台 |
1 |
|
|
烘箱(中型) |
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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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电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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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击实仪(重型) |
套 |
1 |
|
||
|
脱模器 |
台 |
1 |
|
||
|
光衰减器 |
台 |
1 |
|
||
|
RCL测试仪 |
台 |
1 |
|
||
|
光时域反射仪 |
台 |
1 |
|
||
|
数字万能表 |
个 |
3 |
|
||
|
光可变衰减器 |
个 |
2 |
|
||
|
线缆测试仪 |
台 |
2 |
|
||
|
SDH综合测试仪 |
台 |
1 |
|
||
|
音频性能分析仪 |
台 |
1 |
|
||
|
光万用表 |
个 |
1 |
|
||
|
PCM综合测试仪 |
台 |
1 |
|
||
|
综合布线认证分析仪 |
台 |
1 |
|
||
|
计算机网络分析仪 |
台 |
1 |
|
||
|
低速数据测试仪 |
台 |
1 |
|
||
|
脉冲数字线路故障测试器 |
台 |
1 |
|
||
|
视频分析仪/信号源 |
台 |
2 |
|
||
|
电缆故障测试仪 |
台 |
1 |
|
||
|
误码分析仪 |
台 |
2 |
|
||
|
2 |
办公、通讯及交通设施 |
便携式计算机 |
台 |
1 |
|
|
激光打印机 |
台 |
1 |
|
||
|
数码摄像机 |
台 |
1 |
|
||
|
数码照相机 |
台 |
1 |
|
||
|
会议室 |
m2/间 |
40/1 |
|
||
|
车辆 |
辆 |
2 |
|
注:本表仪器设备为强制性设备要求,表中的设备应包含在附件C-3中,未包含在附件C-3中的,将不予认定;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财 务
|
项目 |
合同段号 |
要 求 |
备注 |
|
财务能力 |
JDJL-1 |
近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
|
注:若投标人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完成审计,则近3年为2013、2014、2015年度,如2015年度未完成审计,则近3年为2012、2013、2014年。
诉讼和履约
|
项 目 |
合同段号 |
要 求 |
备注 |
|
诉讼和履约 |
JDJL-1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通报过。 5、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服务不力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通报过。 6、投标人未被国家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不属于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 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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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监理附件2、监理标评标办法
省道203线阿拉坦额莫勒至阿木古郎段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机电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 双信封形式综合评标法 。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 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 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 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 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 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 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
(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2) 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
(3) 第一个信封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4) 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的澄清;
(5)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
(6)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7)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8) 综合评分;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10) 编写评标报告。
4.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
4.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封面、底页、扉页和目录可不签署)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5) 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4.2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4.3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 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 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 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4.4 投标文件的澄清
(1) 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 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4.5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详细评审
(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90分;技术、商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其中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组织评标工作时,对打分不满足评分因素满分值60%的评委,招标人及时要求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4.6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评分细则见附件):
(1)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5分
(2)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3) 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4.7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评分细则见附件):
(1) 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25分
(2) 监理设施和设备 10分
(3) 监理业绩与信誉 15分
5.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
5.1 初步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对财务建议书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对于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开启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文件前进行退还。
投标人通过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封面、底页、扉页和目录可不签署)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并且填报了投标总价;
(2)投标总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财务建议书上所填写合同段号未填写错误;
(4)投标总价的大写无误 (错误如“壹佰贰拾叁元”写成“壹佰贰叁元”);
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5.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进行详细评审,并对财务建议书评审打分,财务分值满分10分。
5.2.1 算术性修正
(1)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
(2) 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财务建议书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5.2.2 计算评标基准价(D)(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开标时被宣布为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其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审。在开标现场,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价后,应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开标时未被宣布为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D)。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5.2.3 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5;若D1<D,则E=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6.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7.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分、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或重新招标。
(2) 通过开标审查、初步审查、资格审查或详细评审中任一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具备竞争性,决定是否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建议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8.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所需内容。
技术、商务评分细则
技术评审满分为40分,商务评审满分为50分,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分布如下:
1、技术评审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25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2、商务评审
(1)监理人员 25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10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15分
总监理合同段
(一) 技术评审,40分
1、监理大纲和措施(满分25分)
根据技术建议书论述的合理性、可行性酌情给分。本项分值分配如下:
(1)监理项目概述、监理工作范围(2分)
(2)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4分)
a.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
b.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论述;
c.对可能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
质量监理方案如有重要问题遗漏或论述错误的每项可扣0.5~2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4分。
(3)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与管理方法和措施(3分)
(4)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内容与方法(3分)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避免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的措施。
(5)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3分)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发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6)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2分)
(7)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与方法(2分)
(8)施工安全监理方法和保证措施(2分)
(9)适用于本项目的具体的旁站监理方案(2分)
(10)应付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2分)
2、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10分)
从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五方面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每项各2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投标人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向发包人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 商务评审,50分
1、监理人员 (满分25分);
(1)驻地监理工程师 (满分25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满分25。
2、监理设施和设备(满分10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满分10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满分15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满分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