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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45线天池至明水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7 22:17  点击:0
 

 

项目编号:兴公资交易[2016]交通(公开)0036号

1. 招标条件

X445线天池至明水河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以阿发改字 [2016]35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尔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县道X445,途经好森沟森林公园及阿尔山国家森林(地质)公园,是通往阿尔山旅游景区的一条重要通道同时也是五岔沟林业局及阿尔山林业局的重要防火通道。

2.2工程建设规模及标准

建设规模:全长117.347公里,本项目为路面改善工程,公路等级及技术指标维持原旧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0m。其中好森沟峡谷越岭段(K32+000~K34+500)2.5km设计速度采用20km/h,单车道路基,路基宽度为4.5m,路面宽度3.5m,设置错车道。

蛤蟆沟支线设计速度采用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0m,利用原有公路路基罩面。

2.3 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图勘察设计为180天。

2.4 X445线天池至明水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总里程

长度(KM)

工程内容

TMKCSJ

117.347

X445线天池至明水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含路线、路基、路面、安全设施、试验检测等)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招标时所需要的图纸、参考资料(如需要)、技术规范(如需要)、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X445线天池至明水河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TMKCSJ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以上资质(如独立法人单位下属机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检测资质)。近5年内(2011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至少独立完成累计里程60公里二级或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含改扩建工程)业绩(里程和完成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至少完成累计里程5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及以上的路面检测评定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和路面检测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承担50%以上的任务量,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3.3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一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针对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五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TMKCSJ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9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持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9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工作人员核验并且同时携带本单位出具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未携带则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发布。

8.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阿尔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交通局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

电    话:0482-2261007

邮    编:1378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尔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

邮政编码:137800

联 系 人:牛先生

电    话:0482-2261088

传    真:0482-2261088

 

交易场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

联 系 人:秦圆圆、佟鹤

联系电话:0482-8370079

邮    编:137400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天旭广场B座六楼

邮    编:010020

电    话:13948711199、0471-4936880

传    真:0471-5255076

联 系 人:刘女士、王先生

邮      箱:nmhc2014@163.com

                                        2016年12月26日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    (成员一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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