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6GC374JL 2016GC374SG
1. 招标条件
赤峰城南立交桥至元宝山开发试验区(红元大道)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赤峰市红山区交通运输局以《关于赤峰红元大道红山区段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赤红交政字[2016]146号、赤峰市元宝山区交通运输局以《关于赤峰城南立交桥至元宝山开发试验区(红元大道)公路三道井子互通-元宝山区开发试验区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元交发[2016]12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红山区段为:赤峰红元大道红山区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元宝山区段为:赤峰市元宝山区红元大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赤峰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赤峰城南立交桥至元宝山开发试验区(红元大道)公路是连接赤峰市城区与红山经济开发区、赤峰市经济开发区及元宝山开发试验区的重要通道,将为三个开发区提供优质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本项目红山区境内为城南立交桥至三道井子互通段、元宝山区境内为三道井子互通至元宝山开发试验区段。路线总长为19.30974Km。
2.1.1城南立交桥至三道井子互通段(红山区境内):
2.1.1.1本段路线起点位于赤峰市城南互通立交桥南,起点桩号K0+000,途经赤峰南山,终点止于三道井子互通,终点桩号K4+476,与三道井子互通至元宝山开发试验区段公路相接,路线总体走向自西向东,全长4.476Km。
2.1.1.2本段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 Km /h,路基宽度采用25.5m,路幅形式为:2×(1.0m中央分隔带+0.5m路缘带+2×3.75m行车道+3m硬路肩+0.75m土路肩),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小桥、涵洞等为1/100。
2.1.1.3 主要控制点:从西向东依次为城南互通立交、赤峰市殡仪馆、回民公墓、三道井子收费站出口及主线上跨赤峰东环高速公路分离立交桥。
2.1.2 三道井子互通至元宝山开发试验区段(元宝山区境内):
2.1.2.1本段路线起点于赤峰市城南立交桥至三道井子互通段公路相接,起点桩号K4+476;在K4+863处新建四道井子大桥一座跨越冲沟;后向东北方向进入赤峰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园区范围,桩号为K9+200- K12+700,路线按开发区规划进行布线(环山东路线位),采用市政道路规模建设;路线与在建的S219交叉新建全苜蓿叶互通立交,路线终点与元宝山开发试验区中心街相接,终点桩号为K19+311.841,路线设置短链一处,K5+297.8989-K5+300.000,短链长度:2.101m,全长14.83374Km。
2.1.2.2本段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 Km /h,一般路段路基宽度采用25.5m,路幅形式为:2×(1.0m中央分隔带+0.5m路缘带+2×3.75m行车道+3m硬路肩+0.75m土路肩),路线在赤峰经济开发区段按经济开发区规划路基宽度24.0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小桥、涵洞等为1/100。
2.1.2.3主要控制点:从起点与红山区段相接点,经四道井子村,后按赤峰市经济开发区规划进行布线(环山东路线位),与在建S219线交叉,终点与元宝山开发试验区中心街相接。
本次环山东路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等市政部分不招标,只对主行车道部分进行招标。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3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7月1日前。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等;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含信控工程);部分市政管道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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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合同段 |
土建 合同段 |
起讫桩号 |
标段里程 (Km)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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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ZJ |
HYTJ |
K0+000- K19+311.841(短链长度:2.101m) |
19.30974 |
施工内容: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等; 施工监理内容: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含信控工程);部分市政管道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 施工标段:
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②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均视为投标人自有);③最近5 年内(2011年12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a. 至少成功的完成过累计不少于25km的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桥梁、隧道长度计入路基工程长度)施工;b.至少成功的完成过累计不少于25km的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路面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施工;c.至少成功的完成过一项长度不小于3km排水管道工程项目的施工。
3.2 监理标段: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②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均视为投标人自有);③最近5 年内(2011年12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a. 至少成功完成累计不小于25km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任务;b. 至少成功完成一项市政管道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或赤峰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2015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首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标段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7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标段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监理标段指“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4.1.1 施工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也可以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进行报名,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上二维码清晰可识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原件或试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或由省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授权书必须采用A4大小纸张,不得裁剪,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监理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原件或试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或由省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授权书必须采用A4大小纸张,不得裁剪,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及补充技术规范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八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HYTJ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3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施工监理HYZJ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24时0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fggzy.cn/)上发布。
6.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科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0476-5890632
邮 编:0240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邮政编码:024000
电 话:0476-5890670
传 真:0476-5890670
联 系 人:姚女士、杨女士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0 17804713060 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滕先生 杨先生
网 站:www.nm-highway.com
2016年12月21日
2、附件--红元大道.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