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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征占用林地及土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7 23:37  点击:0
 

 

招标编号:

呼公资交字[2016]-交通-公开-0023

一、

招标条件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征占用林地及土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已经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招标人为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投资100.00%,自筹81.60%,政府投资18.40%,非国有投资0.00%,工程计划投资334000.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征占用林地及土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招标

 

(二)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

 

(三)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是国道110线北京至青铜峡公路中的一段,是国家和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呼包鄂榆和京津冀城市群以及宁夏等地区的重要运输通道。该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提高国道110整体通行能力,消除穿越城区段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当地群众出行条件,完善区域交通运输网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国道110线K492+468处,顺接国道110线集宁至呼和浩特一级公路终点,经毫沁营村、代州营村、乌素图、大瓦窑村,终点止于毕克齐镇三间房村西侧,顺接拟规划建设的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一级公路。

路线全长51.6公里,其中起点至毫沁营段6.5公里,利用既有国道110线改建一幅,新建另一幅;其余45.1公里全幅新建。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路基宽25.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设一间房互通立交1处,分离式立交7处,大桥6座、中桥2座;超限超载检查点1处、收费站养护工区各1处(合址建设)。

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服务周期: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完成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止(或服务合同另行约定的时间(或变更事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工期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呼公资交字[2016]-交通-公开-0023-01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征占林地服务(HBLDFW)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含)以上

/

/

55

 

招标内容:(1)林地勘测定界工作(如需)、林业调查;(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林木采伐调查设计)的编制工作(含评审、审批等);(3)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协助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完成本项目林地审批和验收工作并取得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及相关批复文件;(4)配合招标人接受并解答林业部门的各种林地使用检查、监督等事宜;(5)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林地手续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务。

注:含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铁路三电改造。

 

呼公资交字[2016]-交通-公开-0023-02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报告编制等服务(HBTDFW)

[地籍测绘甲级]并且[土地规划乙级](含)以上

/

/

110

 

招标内容:(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工作,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要求完成勘测定界内、外业技术工作,负责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地类等调查的外业组织和用地面积统计工作等,所提交的勘测定界报告书必须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完全满足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土地报件和实际征地相关工作的要求;(2)完成宗地图编制,协助建设单位的土地面积量算工作,要求丈量的土地面积符合土地征收工作;(3)若本项目不符合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按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有关部门审批,直至符合项目要求;(4)耕地等级评定、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的编制及服务工作,确保耕地等级评定、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通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验收;(5)协助取得政府对本项目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按照国土资源部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程序,收集材料、代拟文件、获取各部门出具的文件,逐级上报并最终获得政府对本项目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准文件;(6)协助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文后,办理“两证一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7)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用地手续有关的其它一切事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征占林地服务(HBLDFW)

注册资金无限制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报告编制等服务(HBTDFW)

注册资金无限制

 

3.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的能力。
(2)各标段资质及业绩要求:
    HBLDFW标段投标单位须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资质证书。近5年(201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征占用林地服务工作。

HBTDFW标段投标单位须同时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甲级(地籍测绘专业)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201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服务工作。

(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2个合同段投标,只允许中1个合同段。参加2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处理。

(6)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规定,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四、

公告发布媒体

 

(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ggzyjy.com.cn

 

(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三)内蒙古交通网:http://www.nmjt.gov.cn

(四)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五、

投标报名

 

(一)报名网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com.cn)

 

(二)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20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注:已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四)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丁香路2号)四楼大厅诚信入库窗口,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流程详见《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六、

资格审查

 

(一)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四)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资料(纸质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资料)为准,不需携带原件。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1日

 

(二)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文件的领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三)售价:招标文件每合同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八、

其他说明

 

(一)本招标项目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211号)文件批复。
(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丁香路2号) 。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并采用单信封形式,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时以已入库资料信息为准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需携带原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高速南辅路126号
电    话:0471-2212202、2212012
邮    编:010070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

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南辅路126号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10号9层

 

邮 编: 010070

邮 编: 266071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 系 人:周艳鹏

 

电 话: 0471-5220834

电 话: 18653267983

 

传 真: 0471-5220854

传 真: 0532-80793235-905

 

电子邮件:Lhy2002lj@163.com

电子邮件:Jinnuozixun@163.com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招标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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