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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呼公资交字[2016]-交通-公开-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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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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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招标已经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投资100.00%,自筹0.00%,政府投资100.00%,非国有投资0.00%,工程计划投资79044.42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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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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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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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地点: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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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内容:本项目路线全长25.951km,包含主线16.568km及连接线9.383km两段。其中主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K0+000-K7+250段因受到地形、地质等条件的限制采用40km/h的标准设计,主线路基宽度10米,路面宽8.5米,两侧设2×0.75米硬路肩,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连接线按三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按40km/h。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7.0米,两侧设2×0.75米土路肩,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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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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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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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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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 监理一标段 |
注册资金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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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 监理二标段 |
注册资金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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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要求:(1)对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监理一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3个资格条件: A: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B:自有交通运输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C:最近5 年内(2011年1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贰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3.2监理二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3个资格条件: A: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B: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C:最近5 年内(2011年1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贰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3.3 本项目一、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监理标段投标人只能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在2015年度“全国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6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施工监理标段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3.7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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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发布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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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ggzyjy.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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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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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蒙古交通网:http://www.nmjt.gov.cn (四)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佳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mjn2002.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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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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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网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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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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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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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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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丁香路2号)三楼大厅诚信入库窗口,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流程详见《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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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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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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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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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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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文件的领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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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售价:1000元/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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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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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已由清水河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关于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经字[2016]153号文件批准建设。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3.投标保证金为每标段人民币10万元。 4.投标文件必须同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机场路 1.5 公里处 电 话:0471-2212012 邮 编:01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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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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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佳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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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18号呼市财政局东二楼205室 |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0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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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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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谢媛媛 |
联 系 人: 王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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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471-4675109 |
电 话: 0471-5189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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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0471-5189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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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nmjn_2002@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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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签字并盖章) (签字并盖章)
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件3-1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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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段 |
要求 |
|
资质 |
监理1标段 |
A: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B:自有交通运输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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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2标段 |
A: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B: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
附件3-2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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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要求 |
|
业绩 |
近5年(2011年1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
附件3-3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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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最低数量 |
备注 |
|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8年以上公路施工监理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年龄60岁以下。 |
1 |
|
|
|
2 |
试验室主任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材料或公路或桥梁),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60岁以下。 |
1 |
|
|
|
3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道路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经验。 |
1 |
|
|
4 |
测量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经验。 |
1 |
|
|
|
5 |
计量合同 |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能熟练运用公路工程造价软件。 |
1 |
|
|
|
6 |
监理员 |
经过专业监理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2年以上施工监理工作经验。 |
2 |
|
|
|
7 |
试验员 |
持有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
2 |
|
|
|
8 |
安全员 |
持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至少3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
1 |
|
|
|
合计 |
10 |
|
|||
注:1. 专业监理工程师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下,但60岁以上人员不超过人员总数的30%。
2.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自有人员,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3. 投标人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要根据施工需要做好计划安排。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将按计划安排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如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发包人将要求增加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无条件增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此因素,所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附件3-4 试验、检测设备
监理办公室中心试验室
|
序号 |
试验、检测项目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1 |
土工试验设备 |
烘箱(中型) |
台 |
1 |
|
|
数显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
||
|
电动击实仪(重型) |
台 |
1 |
|
||
|
多功能脱模器 |
台 |
1 |
|
||
|
新标准土样筛 |
套 |
1 |
|
||
|
CBR试验装置 |
套 |
1 |
|
||
|
电子天平(500g、1Kg、5Kg、10Kg、20Kg) |
台 |
各1 |
|
||
|
2 |
集料试验设备 |
压碎值测定仪 |
台 |
1 |
|
|
磅秤 |
台 |
1 |
|
||
|
容积升 |
套 |
1 |
|
||
|
游标卡尺 |
套 |
1 |
|
||
|
李氏密度瓶 |
套 |
1 |
|
||
|
混凝土标准集料筛(粗、细集料) |
套 |
2 |
|
||
|
压碎值指标值测定仪 |
台 |
1 |
|
||
|
3 |
水泥试验设备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台 |
1 |
|
|
水泥标准稠度仪 |
台 |
1 |
|
||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台 |
1 |
|
||
|
水泥胶砂振实台 |
台 |
1 |
|
||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台 |
1 |
|
||
|
电动抗压试验机(带抗压夹具) |
台 |
1 |
|
||
|
负压筛析仪 |
台 |
1 |
|
||
|
凝结时间测定仪 |
台 |
1 |
|
||
|
沸煮箱 |
台 |
1 |
|
||
|
雷氏夹 |
对 |
1 |
|
||
|
电子天枰 |
台 |
1 |
|
||
|
4 |
水泥砼、砂浆 试验设备 |
标准养护室(15m2以上喷淋式) |
间 |
1 |
|
|
水泥砼标准振动台(1m2) |
台 |
1 |
|
||
|
3000KN压力机 |
台 |
1 |
|
||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台 |
1 |
|
||
|
5 |
道路工程测试设备 |
灌砂筒(大、小) |
套 |
各3 |
|
|
取芯机 |
台 |
1 |
|
||
|
弯沉仪(5.4m) |
套 |
1 |
|
||
|
3米直尺 |
台 |
3 |
|
||
|
路面构造深度仪(砂铺法) |
套 |
1 |
|
||
|
6 |
结构砼测试 设备 |
混凝土回弹仪(数显) |
台 |
1 |
|
|
钢筋保护层测定仪(数显) |
台 |
1 |
|
||
|
裂缝观测仪 |
台 |
1 |
|
||
|
7 |
公路线形及 几何尺寸测试 设备 |
全站仪(2//;2+2ppm) |
台 |
1 |
|
|
S3自动安平水准仪 |
台 |
1 |
|
||
|
8 |
办公、通讯及 交通设施 |
台式计算机 |
台 |
2 |
|
|
便携式计算机 |
台 |
1 |
|
||
|
复印机(可复印A3幅面) |
台 |
1 |
|
||
|
激光打印机 |
台 |
1 |
|
||
|
传真机 |
台 |
1 |
|
||
|
数码摄像机 |
台 |
1 |
|
||
|
数码照相机 |
台 |
2 |
|
||
|
固定电话(含传真电话) |
部 |
1 |
|
||
|
会议室 |
m2/间 |
40/1 |
|
||
|
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车况良好) |
辆 |
3 |
|
注:本表设备为强制性设备要求,表中的设备应包含在附件C-3中,未包含在附件C-3中的,将不予认定;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3-5 财务
|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
财务能力 |
近3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
|
注: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3年度~2015年度);
2、新成立公司财务要求,只需要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的)即可,且累计营业额不少于100万元。
附件3-6 诉讼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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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要求 |
备注 |
|
诉讼和履约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 5、投标人没有商业贿赂行为。 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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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办法
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亲笔签名(封面、底页、扉页和目录可不签署),未使用签名章代替;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自律承诺书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还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书、投标书附录、自律承诺书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书或授权书及公证书;
(5)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5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35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10分
6.4财务评审(1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4.2算术性修正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财务建议书上大写总价。
(2)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财务建议书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4.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和说明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和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和说明。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分、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当通过开标审查、初步审查、资格审查或详细评审中任一阶段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技术、商务评分细则
(一)商务评审,50分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满分35分);
(1)总监理工程师(满分10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10分。
(2)试验室主任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满分20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20分。
(3)监理员、试验员、安全员(满分5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5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满分5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满分10分);
a.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6分;
b.近5年(2011年1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监理任务比强制性履约标准每增加1项加2分,最多加4分。
(二)技术评审,40分
1、监理大纲和措施(满分25分)
根据技术建议书论述的合理性、可行性酌情给分。本项分值分配如下:
(1)监理项目概述、监理工作范围(2分)
(2)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4分)
a.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
b.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论述;
c.对可能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
质量监理方案如有重要问题遗漏或论述错误的每项可酌情扣分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6分。
(3)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与管理方法和措施(3分)
(4)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内容与方法(3分)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避免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的措施。
(5)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3分)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发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6)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2分)
(7)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与方法(2分)
(8)施工安全监理方法和保证措施(2分)
(9)适用于本项目的具体的旁站监理方案(2分)
(10)应付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2分)
2、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10分)
从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五方面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每项1.2~2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投标人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向发包人提出合理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