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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31线乌兰敖包至乌珠尔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8 04:04  点击:0
 

 

                 招标编号:G2016JT019-1

1. 招标条件

国道331线乌兰敖包至乌珠尔段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31线乌兰敖包至乌珠尔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5]1632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331线乌兰敖包至乌珠尔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包交发[2015]602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331线乌兰敖包至乌珠尔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包交发[2016]413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主线起点位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交界的乌兰敖包,经满都拉镇、乌兰呼都格、扎干图、查汗哈达音苏木、希勒、呼和乌苏,终点止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交界的乌珠尔,主线全长105.252公里,其中完全利用国道210线(原S211百满线)16.192公里,新建89.06公里。另设巴彦敖包连接线1.786公里。

本项目主线K0+000~K38+930段(断链K3+597.930=K3+600,K31+999.268=K32+000)38.928公里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K38+930~K39+362.410段0.432公里,路基宽19.5米,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K39+362.410~K53+700(断链K55+554.365=K53+700)段16.192公里完全利用国道210线;K53+700~K103+400段49.7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

巴彦敖包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

主线及巴彦敖包连接线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12月10日,建设期:2年。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国道331线乌兰敖包至乌珠尔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房建等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总承包

标段

起讫桩号

工程规模(Km)

主要工程内容

SG

  主线:K0+000~ K103+400

(含断链)

连接线:K0+000~K1+786

新建里程:89.06

连接线:1.786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房建等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绿化等工程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总承包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5 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①至少完成过2条且累计长度不少于5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②至少完成过2条且累计长度不少于5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施工。(如一项业绩中同时具有路基和路面工程,则此项业绩可被视为同时满足一条路基工程施工业绩和一条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如潜在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要求,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将否决其投标。

3.7 在2015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标段指“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5家。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若已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原件或试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施工总承包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SG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30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24时0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www.btjt.gov.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btggzyjy.cn/btweb)、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www.btggzyjy.cn/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68

邮    编:01403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铁西建设路十号包头市公路局

邮    编:014040

电    话:0472-7160873

联 系 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2

传    真:0471-6539254

联 系 人:王鹏飞

网    址:www.nm-highway.com

 

2016年11月15日

公告附件-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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