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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6-12-22 00:00  点击:0

  1、招标条件

  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2]255号)文批准建设,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2]479号)批准了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武汉市武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25%,国内银行贷款7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武汉市武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拟对本项目机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以下简称“武深高速武汉段”)是武汉—长沙—深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武深高速”)的一段,路线走线呈南北走向。本项目起于洪山区青菱街青菱村,与规划的青菱湖西路对接,起点桩号K1+012,向南经石咀村,跨拟建的武汉市四环线,经野湖西侧上跨凤杨大道及规划的金桥铁路专用线,至金口街金水村,跨京港澳高速与沪渝高速共线段,在上屋任湾跨规划的新南环线,走铁棉山、黑山采石场西侧,穿范谌线、跨金水河至长虹村,止于武汉市江夏区与咸宁市嘉鱼县交界处,与拟建的武深高速嘉鱼北段对接,终点桩号K34+015。本项目路线长约33.03km。

  全线拟设特大桥9992.5m/3座,大桥5671.1m/10座,中小桥286.04m/4座,桥梁占路线长度的48.3%;设互通式立交6处(石咀枢纽互通、金港互通、金水枢纽互通、后石湖互通、鲁湖互通、法泗互通)、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

  改建鲁湖互通连接线7.011km,设大桥297.08m/1座,中桥98.04m/1座。

  新建法泗互通连接线2.86km(另新建约3km连接线计入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北段工程规模),设大桥138.04m/1座,中桥54.04m/1座

  2.2技术标准

  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34.5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为1/300,其余为1/100。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连接线均采用设计速度80km/h的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12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2.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

  全线的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及其它机电安装工程;本项目设置互通6处,匝道收费站4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2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计划施工工期为:6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1-1。

  表1-1  本项目机电施工工作内容表

  标段号

  起讫桩号

  主线里程

  (km)

  主要工程内容

  (具体工程数量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JD-1

  K1+012.000

  ~

  K34+015

  33.03

  全线的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及其它机电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质、业绩、财务要求见下表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表1-2资质、业绩、财务最低要求

  最低资质要求

  最低业绩要求

  最低财务要求

  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五年曾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达3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含通信、监控、收费等系统)施工,且已经通过了交工验收。

  同时满足:

  1、投标人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年均营业额不应小于1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注:1、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工程分包(含BOT+EPC、BT+EPC)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2、最低业绩要求的“近五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算。

  3、投标业绩证明材料:

  a.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之前的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

  b.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投标业绩,已录入系统并通过审核的,投标文件中也可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

  c.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投标业绩,尚未录入系统或已录入系统尚未通过审核的,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必须完全明确最低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7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功能的通知》(通知内容见: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bggzy.cn通知公告栏)的要求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书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补遗书”。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7日9时,投标文件必须于2017年1月17日8时00分至9时00分之间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0层1003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市武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旭光村

  邮 编:430028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7-86696102

  传 真:027-8669610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长天路5号

  邮 编:430000

  联系人:俎女士

  电 话:027-83630642/18207111856

  传 真:027-8363726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1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同时满足:

  1、投标人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年均营业额不应小于1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C-4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财务)。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近五年曾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达3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含通信、监控、收费等系统)施工,且已经通过了交工验收。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3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业绩)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文件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a.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之前的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

  b.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投标业绩,已录入系统并通过审核的,投标文件中也可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

  c.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投标业绩,尚未录入系统或已录入系统尚未通过审核的,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必须完全明确最低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工程分包(含BOT+EPC、BT+EPC)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3、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即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算。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湖北省交通主管部门或湖北省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的规定,投标人自行到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前2年内不存在行贿记录。

  5、未在湖北省交通厅2015年度、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信用评价中的等级评定为D级。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C-6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信誉)。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标准

  备注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8年机电工程施工经验,并在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10年机电工程施工经验,并在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C-2表、C-3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

  2、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1)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文件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a.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之前的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

  b.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投标业绩,已录入系统并通过审核的,投标文件中也可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

  c.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投标业绩,尚未录入系统或已录入系统尚未通过审核的,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算。

  4、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工作内容。

  附录6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办法

  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推荐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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