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2016年农村公路连通工程勘察设计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列入2016年工程建设计划,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沙湾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塔城地区沙湾县, Y106线(东湾镇至西戈壁镇公路改建项目(二期)),共1个合同段,路线总长17km,公路等级四级。勘察设计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及安全设施等;
2.2 招标编号:DCZBXJ-2016-018;
2.3 招标范围:可研、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文件汇总及后续服务。
2.4 勘察设计周期:
(1)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自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7天之内向招标人提交技术规范、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
(2)施工现场后续服务:自工程施工招标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013年1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里程不少于15公里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2013年1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里程不少于15公里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不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则须提供设计成果或其他证明材料);
3.3 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项目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6月以来连续一年(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近三年财务状况;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原件;外地企业进疆施工备案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以上证件审查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按照上述审查资料排序后装订或胶装成册。)
4.2 报名时间:请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30至19:30(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在塔城市新华路与团结路交叉口鑫华实业综合楼3单元3楼报名(永丰商场对面老农行家属院);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10: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0: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沙湾县交通运输局四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塔城日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湾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沙湾县塔城东路25号
联系人:阿黑哈提
电话:0993-6011897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塔城市新华路与团结路交叉口鑫华实业综合楼3单元
联系人:赵雪红
电话:18097598088 18638027906
邮箱:hndcx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