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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04线海原至西吉段公路房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16-10-26 00:00  点击:0

  1. 招标条件
  省道204线海原至西吉段公路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2015]3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部分房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内容包含:李俊养护中心、路政大队用房;九彩作业站用房维修;西吉养护中心、养护作业站用房及路政大队用房的勘察设计工作。总建筑规模为11550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各房屋建筑、场区硬化、场区交通标志、场区绿化、给水设备及管网、排污设备及管网、采暖设备及管网、电力设备及管网、场区围挡及砌护等附属工程的(1)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及补勘等)全部内容。(2)设计测量、总体规划、初步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单体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全部内容。(3)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一切的与设计单位相关的设计服务、指导、咨询、配合、验收、协调以及进行可能涉及的相应设计工作和协助发包人办理国土、林业及建设相关批复手续等全部工作。
  2.3 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4 勘察设计计划周期
  (1)勘察设计周期为: 60天。
  具体:中标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和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单体设计在内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经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2)服务周期:从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自2011年至2015年)成功完成过至少2个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勘察及设计工作或至少2项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本次招标控制总规模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人不得以挂靠方式、相互串通方式、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方式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仔细阅读《招投标人办理CA身份认证锁的通知》及《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帮助》,通过CA认证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大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联系方式:0951-7805195 7805196、13309592234。如需费用请自理) 。
  4.2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6日起至2016年11月1日(节假日或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等(上述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彩色扫描件)。
  未办理过且不愿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内携带 4.2 条中所要求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611室,由招标人协助投标人办理网上报名。
  4.3 投标人所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人应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购买文件相关费用,投标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缴纳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费后,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派人员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611室领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请携带银行付款票据复印件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01室开具发票,联系人:金会计,联系电话:0951-6076624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法人公章),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并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如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或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不齐全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nxcd.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611室
  邮 编:750011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951-6076719
  传 真:0951-6076719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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