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6-12-21 00:00  点击:0

1.招标条件

贵阳环城高速沿线服务设施项目-高山服务区(白云-尖坡右侧及左侧)工程及贵阳环城高速龙洞堡服务区改造工程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6﹞219 号)及(黔交建设﹝2016﹞179号)文批复施工图设计。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行费计划支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贵阳环城高速沿线服务设施项目-高山服务区(白云-尖坡右侧及左侧)工程,位于贵阳白云区,环城高速主线G6001-81处,高山服务区(白云-尖坡右侧)与高山服务区(白云-尖坡左侧)相距约2Km,为Ⅱ类服务区。总占地面积约175.5亩、可用地面积约145.5亩。主要功能为旅客,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包括餐厅、超市、休息、问询、公厕等功能;为车辆提供停放、检修、加油、加水、清洗等服务;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休息、住宿等功能。

贵阳环城高速龙洞堡服务区位于南明区龙洞堡秦琪村环城高速G6001-28北侧,距离龙洞堡机场约3.5公里,距离贵阳市中心区域约12公里。项目用地近期约85.4亩,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左右,主要功能包括综合服务楼及公厕。辅助配套有停车场、加油站、公厕等设施。服务站为Ⅲ类服务区。服务区内功能全面、规模适中,其基本功能集加油、24 小时停车、超市、餐厅、住宿、维修、休闲娱乐、加水、加气等便民设施于一体。

2.2招标范围:对贵阳环城高速沿线服务设施项目-高山服务区(白云-尖坡右侧及左侧)工程及贵阳环城高速龙洞堡服务区改造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

本次招标项目为服务区施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监理内容

工程投资

备注

HGFWQJL

贵阳环城高速沿线服务设施项目-高山服务区(左侧及右侧)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含加减速车道、出入场匝道、停车区、综合服务区、房屋建筑、车辆维修区、加油区及场地平整、桥梁工程、边坡支护、水、电、绿化等配套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贵阳环城高速龙洞堡服务区改造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房屋建筑、绿化、道路广场工程施工等监理工作);

项目总投资为25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2000万元

 

2.3计划开工日期:

贵阳环城高速沿线服务设施项目-高山服务区(左侧及右侧)工程计划工期:2017年1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预计完工日期:2018年2月19日,施工期共13个月;监理服务期37个月(含后续服务期)。

贵阳环城高速龙洞堡服务区改造工程计划工期:2017年1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预计完工日期:2017年9月19日,施工期共8个月;监理服务期32个月(含后续服务期)。

3.投标人资格

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投标人近 3 年(2013年-2015年)来主营业务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少于人民币800万元;满足上述要求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本项目提出申请,否则将投标予以否决。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申请,否则均投标将予以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2016年12月26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资料每套售价15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7 年1 月16 日11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1份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在网上进行报名。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富力中心A2栋15楼

邮编: 550001

联  系 人:安女士

电话:0851- 85555083

传真:0851- 85556900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编: 550001

联系人:邰女士

电话: 0851-84393685

传真: 0851-84827846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8309675

   发布日期:2016年 12 月 20  日

附件:本项目评标办法

贵阳环城高速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3.2.1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投标文件的澄清;

(4)推荐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2.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

(1)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3)投标文件的澄清;

(4)综合评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4.1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担保:

a.若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帐单)扫描件;

b.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若开户行不能开具保函,应有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公证书(公证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授予合同声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4.2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下浮率;

b. 投标函上的下浮率低于招标人公布的下浮率;

c. 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d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的资质、人员、试验、车辆配备、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如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近三年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不予通过。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商务、技术、财务分值分别为50分、40、10分。

6.1 合同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6.2商务评分(满分50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30分

总监理工程师 30分:

* 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得18分;

* 从事工程现场监理工作5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0.4分,最多加4分;

* 每提供一个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4分,每提供一个工程施工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2分,每提供一个工程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8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8分

拟用于本工程项目的试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基本满足要求得4.8分,所配备的试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齐全完整、性能良好得4.8~8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12分

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每完成1个单项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或建安费大于5000万元的公路、市政、房屋建筑施工监理项目加3分,最高加12分。

6.3技术评分(满分40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5分

(3)对本项目的建议10分

上述3项目均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若投标人未按业主给定的报价比例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总报价表,评标委员会对此将作为细微偏差对投标人技术建议书予以适当扣分。

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项目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专家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6.4投标报价得分(满分1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及资格评审后,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开标程序,对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进行开标,只有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开启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下浮率;

(2)投标人自报下浮率是否低于招标人给定的下浮率上限值;

6.4.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根据各投标人自报价的下浮率得分值,如果投标人所报结算下浮率在下表给定值区间内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

投标人自报

下浮率%

小于20

20

22

24

26

28

30

大于30

分值

废标

0

2

4

6

8

10

0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各阶段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9.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以实际数量计),推荐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第二、三名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等,以信用等级高的排序在前;信用等级相同时,以技术评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评分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当投标报价相等时,商务评分高的排序在前;商务评分相等时,则按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多的优先。

如经评标,存在关联关系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同时列为相应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授予合同声明”的中标优先顺序授予合同。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中标侯选人推荐意见并编写评标报告,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3天内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贵州省招标投标网www.gzzbw.cn、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和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www.gzsggj.com上将监理合同段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为进一步推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将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中标候选人主要监理人员、信用等级、单位业绩等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将评标报告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备确认后,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10.2 开标记录情况;

10.3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10.4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10.5 投标人排序;

10.6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0.7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8 附件。

附件1.施工监理招标评标报告

附件2.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4.开标记录表

附件5.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及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表

附件6.技术评审、商务评审评分表

附件7.投标人综合评分汇总及排序表

附件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关于网站  |  普通版  |  触屏版  |  网页版
10/17 13:52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