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道232线紫沟至大兴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基础字[2016]219号)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或政府债券,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国道232线紫沟至大兴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的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国内公开三次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总体呈西北至东南走向,起点位于牙克石市巴林镇紫沟村,顺接拟规划建设的国道232线博克图至紫沟段一级公路,经巴林镇、南木乡、哈拉苏镇、大兴、卧牛镇,终点至于扎兰屯市哈拉苏镇大兴村,顺接已建成的国道232线大兴至金边壕段一级公路。路线主线全长62公里,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采用整体式路基段约53.8公里,路基宽度25.5米;分离式路基段8.2公里,新建一幅,路基宽12.75米,利用旧路改建一幅,维持原路基宽12米,中间宽度不小于13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利用原有公路桥涵维持公路-II级。另设4公里卧牛河镇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设计行车速度80公路/小时。
全线设大桥4座,中桥13座;整体式路基段设分离立交2座,分离式路基段设分离式立交2座(其中左幅利用1座,右幅新建1座);设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区各1座。
2.2招标范围
本次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三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数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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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长度/房建规模 |
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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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 (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
全长62公里 房建约7000平米 |
全线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具体要求符合《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3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周期: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止(或服务合同另行约定的时间(或变更事项))。
2.4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为本次招标项目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不含暂列金额),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肆拾玖万元(¥49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三次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且在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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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服务内容 |
最低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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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 |
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
具有工程咨询甲级(含公路专业)或 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近5年(201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目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 |
3.2相关事宜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本项目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咨询标段的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标段的投标。
3.2.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适用于公路行业设计资质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3.2.6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投标人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2.7本次招标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请投标人熟悉并遵守交易规则。
3.2.8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4.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人员签字并且将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踏勘报告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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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人民币,元) |
指定账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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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 |
9,000.00 |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
154043593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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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下同)(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 2、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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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的递交
6.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2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委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并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使用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当日上午9:00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6.1.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6.2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2.1递交投标文件须同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1份,光盘形式: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1280×960以上,不可擦写。),电子版扫描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光盘(电子版扫描件)应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上写明招标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人全称,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投标人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必须分别按相关要求密封递交,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递交、签收并密封的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递入评标室之前不得拆封。(由开标室至拆封前由代理机构负责保证资料原件密封完好,否则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资料原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供)(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6) 投标文件中拟委派人员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7) 投标企业近10年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6.2.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3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及附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 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0470-8235903
邮 编:021008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232线紫沟至大兴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电 话:0470-8235662
联 系 人:宋先生
10、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须澄清、答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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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资质等级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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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 |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工程咨询甲级(含公路专业)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投标人必须列入“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适用于公路行业设计资质的投标人)。 4、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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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资质在《招标文件》第五章“四、资格审查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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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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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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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 |
近5年(201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目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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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业绩在《招标文件》第六章“四、资格审查表”(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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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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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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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 |
项目负责人 |
1 |
路桥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专业咨询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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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人员资格在《招标文件》第五章“四、资格审查表”(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反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是指安全性评价招标中的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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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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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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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 |
1、在2013年12月1日~投标截止日内,不存在违约被驱逐或因其他原因被业主解除合同的现象。 2、在2013年12月1日~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3、在2011年12月1日~投标截止日内,没有因安全性评价质量等问题,受到省部级交通、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投标人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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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信誉情况在《招标文件》第六章“四、资格审查表”(六)投标人信誉情况表中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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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公路建设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齐全;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5)投标报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且报价是唯一的,没有选择性报价;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信誉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7.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满分100分,商务部分50分,技术部分40分,投标报价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打分,所有专家评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7.1 商务评审及技术评审
商务及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评分细则见附件):
(1)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业绩经验 20分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
(3)企业信誉 10分
(4)技术建议书 40分
7.2 报价得分
7.3.1 算术性修正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
(2)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3.3 计算评标基准价(D)
开标时被宣布为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其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审。在开标现场,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价后,应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开标时未被宣布为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D)。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而发生变化。(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7.3.4 投标报价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F——投标报价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E——若D1≥D,则E=0.2;若D1<D,则E=0.1。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报价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及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及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商务及技术评分、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2)通过开标审查、初步审查、资格审查或详细评审中任一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具备竞争性,决定是否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建议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10.2 开标记录情况
10.3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10.4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10.5 投标人排序
10.6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0.7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8 附件
附件1 评标办法
附件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3 开标记录表
附件4 初步评审表
附件5 资格审查表
附件6 技术评审、商务评审评分表
附件8 技术、商务评分汇总表
附件9 报价评审评分表
附件10 综合评分汇总表
附件11 投标人评分排序表
附件12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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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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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
相关的业绩经验 20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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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业绩 (5分) |
每多提供一项业绩加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本项最高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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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 人员资格能力 20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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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5分) |
项目负责人职称资格等级提高加5分,本项最高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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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10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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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技术建议书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10分) |
根据对本项目的所在地区、主要工作内容等阐述情况,得6~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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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20分) |
根据对本项目安全性评价的特点,对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关键问题的认识及对策,得12~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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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10分) |
根据对本项目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情况,得6~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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