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横线高速公路万宁至儋州至洋浦高速公路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划分3个代建标,即1标为横线高速公路万宁至儋州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至琼海段,起迄桩号:K0+000-K44+843,总长44.843公里;2标为横线高速万宁至儋州至洋浦高速公路屯昌至琼中段,起迄桩号:K44+843-K107+299,总长62.456公里;3标为横线高速万宁至儋州至洋浦高速公路儋州段,起迄桩号:K107+299-K163+524,总长56.225公里。
注:本项目分3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2个标段,且允许中1个标。
2.3本工程计划工程代建管理服务期为:本项目代建服务期自代建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1915日历天,其中项目前期(含施工准备期)约90日历天,施工工期约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期间内,除征地拆迁、竣工验收、整体工程接收管养以及属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均属于中标人承担本次工程代建管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对工可、用地、用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的后续服务进行管理和评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监督、管理招标人委托的中心试验室等第三方单位的工作;
(2)代建人代表项目招标人组建项目指挥部,并设置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进行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办理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手续、交工验收、项目移交、配合竣工验收、交(竣)工结(决)算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协助招标人进行有关前期报批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招标人及政府有关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完成工程质量检查;
(4)负责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的项目管养和缺陷修复,并在竣工验收后,完成项目及相关档案的整体移交工作;
(5)在代建过程中,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期间内,除征地拆迁、竣工验收、整体工程接收管养以及属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均属于中标人承担本次工程代建管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对工可、用地、用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的后续服务进行管理和评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监督、管理招标人委托的中心试验室等第三方单位的工作;
(2)代建人代表项目招标人组建项目指挥部,并设置总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进行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办理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手续、交工验收、项目移交、配合竣工验收、交(竣)工结(决)算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协助招标人进行有关前期报批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招标人及政府有关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完成工程质量检查;
(4)负责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的项目管养和缺陷修复,并在竣工验收后,完成项目及相关档案的整体移交工作;
(5)根据交通运输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体制改革和工程代建改革的整体思路,起草和编制代建、监理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并在代建过程中逐步总结、完善工作规范,并在项目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系统的、完整的代建+监理工作规范及改革试点总结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参与共同编制的,代建人应予以支持和帮助;
(6)在代建过程中,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1)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完成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监理工作,做好“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2)本项目的抽检试验和中心试验室设立的服务、环境监理工作不包含在本项目工作内容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
1标: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012-2014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2014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
2、3标: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其全资子公司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2012-2014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其全资子公司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2014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
3.2本次招标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注:①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必须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或“全国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
②上述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业主证明材料,认定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上述业绩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有),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③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全资子公司业绩可计入投标人的业绩,但如果投标人是由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母公司的业绩不可计入投标人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00元。
4.2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南省政务中心网(http://www.hizw.gov.cn)、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tb.hainan.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海南省交通运输 网(http://www.hainanjt.gov.cn/)上发布。
7. 其他
7.1 必须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购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时填写的项目负责人,请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代建项目负责人一致。
7.2 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218.77.183.48\site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
7.3 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PDF格式(使用WinRAR加密压缩);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递交到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5室。
7.4 参与过本标段勘察设计的单位不能对该标段投标,但可对其它标段进行投标。
7.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招 标 人: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代理机 构: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楼5楼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
佳境天城A座505-508房
邮政编码:
570204
邮政编码:
100102
联 系 人:
张 工
联 系 人:
王 工
电 话:
0898-65343658
电 话:
0898-68593609(海南分公司)
传 真:
0898-65311301
传 真:
0898-68593609(海南分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