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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草高吐(通兴界)至乌兰浩特段工程前期服务类项目(土地及勘测定界咨询)二次招标公告预审
日期:2026-10-18 06:34  点击:0
 

 

一、招标条件

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草高吐(通兴界)至乌兰浩特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初审。招标人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和地方自筹。招标代理为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土地预审及勘测定界咨询进行二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拟利用既有省际通道(一级公路)改建高速公路。项目起点位置明确,位于草高吐(通兴界)附近,起点桩号K862+000,对应省际通道桩号K470+775,顺接二广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查白音他拉(赤通界)至草高吐(通兴界)段终点K861+961.876,项目终点位于省际通道科右前旗收费站处,终点桩号K1016+929.5,对应省际通道桩号K315+845.5,与即将通车的乌兰浩特至扎兰屯段高速公路起点(桩号K0+000)顺接。全长158.239km。

乌兰浩特连接线起点桩号AK0+000,终点桩号AK32+934,全长34.92km,共设置1962.7m/8座新建桥梁,通道17处,天桥9座,涵洞60道。

主线共设互通7处,新建互通5处(突泉南互通、太东互通、永安互通、俄体互通、科右前旗枢纽互通为拆除现有单喇叭互通新建);在科右中旗与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交叉设置的科右中旗枢纽互通规模计入铁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范围,本项目不再计列。

乌兰浩特连接线共设置互通4处,其中新建单喇叭互通3处及1座T型枢纽互通,分别为兴隆互通、乌兰浩特南互通、友谊嘎查互通、乌兰哈达互通。

 

二、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TDYSKC

土地预审及勘测定界咨询

1、本项目土地预审手续所需材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组件报批工作,并取得本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2、完成本项目的勘测定界工作,满足现场实际征地相关工作需要,同时勘测定界成果应满足国土部门用地组件报批工作的需要,收集、整理、编制项目建设用地组件报批工作,并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3、与前两项有关的相关伴随服务。

 

三、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

人员要求

TDYSKC

土地预审及勘测定界咨询

①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且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籍测绘甲级资质证书;

近5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地预审及勘测定界工作。

项目负责人1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主持完成过至少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土地预审及勘测定界咨询工作,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2、以上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同时投标,且允许中多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凡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相关行业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十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资格后审形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于 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将扫描二维码后获得的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即可)、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查询函》原件、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联系人、邮箱、电话、传真),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自带电子U盘,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85号人民防空办公楼后门上二楼业务一科)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1000元/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招标文件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老四中对面))。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土地预审及勘测定界用地咨询3万元 。

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需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担保。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24时00分。(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于2017年1月3日17时00分前持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403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工作人员查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am.gov.cn)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25124

邮    编:137400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8210566

传    真:0482-8210566

联 系 人:白利

 

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号

联 系 人:曾 丹、杜 亮 

联系电话/传真:024-83733446转82/81  024-83733837

邮    编:110006

邮    箱:49036254@qq.com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评标办法和资格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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