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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08线小城子至平泉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及公路安全性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18 06:35  点击:0
 

 

交易登记编号:2016GC300FW

1.招标条件

G508线小城子至平泉段公路工程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规划。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赤峰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本项目总体计划情况和总工期要求,招标人决定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及公路安全性评价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

2.项目概况及合同段划分

2.1国道508线是国家公路网规划81条联络线中的一条,规划起点为赤峰市小城子镇(接国道306线),终点为曹妃甸。本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规划的国道508线(赤峰-曹妃店)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本项目在区域路网中的功能定位,交通量预测结果,沿线地形地质等建设条件,通过车道数计算和通行能力分析,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本项目为联络线和主线两部分组成,其中联络线起点位于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镇姜家店村西侧,与赤凌一级路通过新建半定向互通立交搭接,联络线终点位于赤峰市宁城县小城子镇,联络线全长15公里,桩号范围AK0+000至AK15+000。主线起点与联络线终点一致,终点位于内蒙古赤峰市与河北省承德市交界处,全长55.42公里,桩号范围AK15+000至AK70+420。主要控制点为恩州、小城子、大城子、三座店、八里罕、甸子(蒙冀界)。

全线设大中桥4342.2米/33座、小桥319.5米/15座,涵洞212道,互通立交5处(考虑预留1处),分离立交7处,新建养护工区、服务区、主线收费站各1处。

2.2 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及公路安全性评价服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段编号:XPZXFW,招标范围:参与初步设计外业预验收及初步设计文件预审工作;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审查;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公路安全性评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①工程咨询公路专业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公路行业(含公路专业及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房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需具有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可以专业分包;钢结构大棚勘察设计咨询需具有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专项资质的单位完成,可以专业分包)。在近5年内(2011年12月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工作或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及公路安全性评价服务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允许已经在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单位进行设计咨询服务招标的投标报名,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3.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及公路安全性评价服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原件、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授权书必须采用A4大小纸张,不得裁剪,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6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应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拟定为2017年1月5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n/cfweb)上发布。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69040

邮    编:01002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0号

邮政编码:024000

电    话:0476-5890670

传    真:0476-5890670

联 系 人:姚女士、杨女士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60  17804713070  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杨先生  滕先生

网    站:www.nm-highway.com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G508服务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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