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800493952121201602F021302
项目名称
G105京澳线金乡胡集至金乡单县界段改建工程
项目所在地
济宁市
建设性质
改建
招标备案号
SG201611226-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G201611226
招标类别
施工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鲁发改交通[2016]740号
项目法人单位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人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42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省财政投资和地方自筹,10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路线全长42.9公里,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全线新建大桥2座,中桥1座,改建大桥3座,中桥2座,建设期限2016~2018年。主要路面结构:4厘米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6厘米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2×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招标范围:全线划分为3个标段即一、二、三标段,工作内容为标段内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交安设施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G105京澳线金乡胡集至金乡单县界段改建工程施工一标段,标段号:SG1,起始桩号:K624+053, 结束桩号:K639+000,标段长度:14.947KM;2. 标段名称:G105京澳线金乡胡集至金乡单县界段改建工程施工二标段,标段号:SG2,起始桩号:K639+000, 结束桩号:K652+400,标段长度:13.4KM;3. 标段名称:G105京澳线金乡胡集至金乡单县界段改建工程施工三标段,标段号:SG3,起始桩号:K652+400, 结束桩号:K666+730.5,标段长度:14.331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G105京澳线金乡胡集至金乡单县界段改建工程施工一标段
(SG1)
本标段全长14.947公里,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双向四车道;荷载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BZZ-100KN;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大中小桥、涵洞均采用1/100洪水频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0.10g;其余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相关规范、规定执行。主要路面结构:4厘米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6厘米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2×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标段内共有大桥1座,全长388米,跨径为1x30+(40+60+40)+3x30+4x30米),小桥1座,涵洞41道。本次招标内容为标段内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交安设施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①累计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含路基、路面及一座大桥,可不在同一标段内)及②累计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交安设施施工。 [注:若采用联合体,仅交安业绩可由联合体非牵头人提供]
财务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投标人的资产负债率应满足以下要求:资产负债率≤75%。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施工过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未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3.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建设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和济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明令禁止参与投标(未在通报期内)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注:依据鲁检会[2015]6号文,由投标人自行向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任职资格;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B证任职资格;具有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B证任职资格;具有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一座大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的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C证任职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任职经历。
4.专职安全员(4人):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C证任职资格。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另一成员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
无
G105京澳线金乡胡集至金乡单县界段改建工程施工二标段
(SG2)
本标段全长13.4公里,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双向四车道;荷载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BZZ-100KN;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大中小桥、涵洞均采用1/100洪水频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0.10g;其余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相关规范、规定执行。主要路面结构:4厘米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6厘米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2×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标段内共有大桥3座,其中苏庄北大桥跨径为5x20m,新万福河大桥跨径为3x30+4x30+4x31.7+(55+90+55)+4x28.3+4x30+3x30m,新西沟河大桥跨径为3x20+4x20m;中桥2座,跨径均为4x20m;小桥3座,涵洞28道。本次招标内容为标段内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交安设施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①累计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含路基、路面及一座大桥,可不在同一标段内)及②累计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交安设施施工。 [注:若采用联合体,仅交安业绩可由联合体非牵头人提供]
财务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投标人的资产负债率应满足以下要求:资产负债率≤75%。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施工过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未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3.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建设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和济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明令禁止参与投标(未在通报期内)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注:依据鲁检会[2015]6号文,由投标人自行向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任职资格;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B证任职资格;具有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B证任职资格;具有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一座大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的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C证任职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任职经历。
4.专职安全员(4人):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C证任职资格。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另一成员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
无
G105京澳线金乡胡集至金乡单县界段改建工程施工三标段
(SG3)
本标段全长14.331公里,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双向四车道;荷载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BZZ-100KN;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大中小桥、涵洞均采用1/100洪水频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0.10g;其余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相关规范、规定执行。主要路面结构:4厘米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6厘米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2×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标段内共有大桥1座,跨径为4x30+(30+50+30)+4x30m;小桥3座,涵洞24道。本次招标内容为标段内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交安设施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①累计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含路基、路面及一座大桥,可不在同一标段内)及②累计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交安设施施工。 [注:若采用联合体,仅交安业绩可由联合体非牵头人提供]
财务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投标人的资产负债率应满足以下要求:资产负债率≤75%。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施工过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未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3.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建设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和济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明令禁止参与投标(未在通报期内)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注:依据鲁检会[2015]6号文,由投标人自行向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任职资格;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B证任职资格;具有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B证任职资格;具有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一座大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的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C证任职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任职经历。
4.专职安全员(4人):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C证任职资格。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另一成员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
无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3.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6-11-22至2016-11-2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3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济宁市府河东路26号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12-12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济宁市常青路9号济宁广电精品酒店3楼1号会议室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2.山东经济信息网(http://www.sd.cei.gov.cn/)
7. 补充信息
无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济宁市建设南路23号
济宁市府河东路26号
邮政编码
272000
272000
联系人
李飚
付山川
电话
05372936710
13562736097
传真
0537-2936718
0537-2603009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16-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