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 《县道X456开鲁至青龙山公路平安地至青龙山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第四号)》发出,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若与招标文件有悖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项“……以及与其资质等级匹配的满足本标段施工要求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能力(人员)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第35页“投标人须知”3.5.1项“……以及与其资质等级匹配的满足本标段施工要求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能力(人员)的证明材料。”的提供方式澄清明确为:“有试验室资质的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部分),尚未取得试验室资质的提供购买试验检测设备发票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部分)。”
二、凡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均需提供原件以便开标时核验,凡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均以复印件为准。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用A4纸编制材料清单,并和证明材料原件一并装入档案袋中,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
请各投标单位收到本补遗书后24小时内向招标人确认。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发彩色扫描件至邮箱13947566898@163.com。
招 标 人:奈曼旗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远创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5日
回 执
致:呼伦贝尔远创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县道X456开鲁至青龙山公路平安地至青龙山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第四号)》,共1页,本补遗书内容明确,我方已收悉全部内容,现回函确认。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
2016年12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