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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工程环境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5-11-12 00:00  点击:0

  1. 招标条件

  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已经辽宁省交通厅批准,批准文件为辽宁省交通厅《关于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文号为辽交建发【2014】5号,资金来源省、市自酬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环境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环境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内容: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工程环境监理。

  监理服务期为:配合施工的周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业务范围为环境监理),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

  3.2 近5年内承担过与本工程类似的且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环境监理业务。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50,000.00元),必须由基本账户汇出;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9日下午13: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13:00至13: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lntb@lndp.gov.cn)、辽宁省交通厅(www.lncom.gov.cn)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www.lnepb.gov.cn)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系人:周长利

  联系电话:8321192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张力敏

  电话:024-23391330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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