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国道浦江郑家坞至联盟段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已于2016年12月21-22日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的规定提出异议、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25
联系电话:0571-87056769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单位地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1177
行业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联系电话:0571-87813859
行业监督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邮 编:321017
电 话:0579-82468074
浦江县351国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6年12月23日
评标结果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 位 名 称
评标价(元)
项目负责人
累计得分
第JC-2检测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2522468
卢懿统
98.01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否决投标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第JC-2检测标段
温州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水准仪检定证书上的送检单位为: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且未提供购买发票或水准仪的租赁合同
不符合评标办法2.2第(6)点规定
已询问核实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业绩
标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第JC-2标段
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东永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交工实体检测
金华市东永高速投资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44.7公里;交工质量检测内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设施、房建、绿化工程的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测。2015年1月完成。
检测项目技术服务委托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2.评分业绩
第JC-2标段
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义快速路(仙桥至鞋塘段)交(竣)工质量检测
金华市金义快速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16.1公里一级公路;路基、路面、桥梁、交安设施、绿化工程等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查。
检测项目技术服务委托协议书、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义务至浦江公路浦江段工程交工质量检测
浦江县浦义公路指挥部
13.6公里一级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设施、绿化工程的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查
检测项目技术服务委托协议书,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51国道浦江郑家坞至联盟段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
开评标时间:2016年12月21日-22日
招标人名称:浦江县351国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