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至南京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土建第1标段施工已于2016年12月22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
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6769
投诉受理部门
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7
行业管理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电 话:0571-87813859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
邮 编:313000
电 话:0572-2021502
招标人: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门鹿山
联系人:沈钧
电 话:0572-2044858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6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杭州至南京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土建第1标段施工
合同段
推荐意见
单 位 名 称
投标报价 (元)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土建第1标段
中标候选人
台州市椒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1019305
叶君玉
99.29
中标候选人资格条件业绩公示(资格条件)
业绩证明
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台州市椒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路面第4标段
杭州康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交工、高速公路(包含主线及匝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项目经理
(叶君玉)
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路面第4标段
杭州康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交工、高速公路(包含主线及匝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沥青混泥土路面工作内容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款资格评审标准(4)的规定
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回复确认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杭州至南京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土建第1标段施工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
评标时间:2016年12月24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