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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武湖至吴家山段桥梁施工监控招标公告
日期:2016-12-26 00:00  点击:6

  1、招标条件

  武汉市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28号)批准建设,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459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武汉北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拟对本项目范围内桥梁施工监控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武汉市四环线是湖北省、武汉市“十二五”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武湖至吴家山段高速公路是武汉市四环线的北段(武汉北四环线)。本项目路线起于黄陂区武湖农场北侧的维尔福种苗中心附近,与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北岸对接,起点桩号K25+270.00,沿刘大路向北至农耕年华生态园东北角后向西偏转,先后跨武英高速公路、黄武高速公路、滠水河、小菜湖,连续下穿合武高铁、石武高铁、跨越什仔湖,于滠口油库与交通部海事局武汉培训中心之间的空地穿越,上跨京广铁路武汉北铁路编组站、新十公路,沿后湖北部布线,上跨岱黄高速后于未来海岸楼盘、蓝色宝岛楼盘以及赵庄房地产楼盘之间穿过,上跨川龙大道、机场高速,在绕城高速与航空企业总部之间穿过,下穿汉孝城际铁路,于黄花涝向西南经任凯湖上跨机场二通道;路线跨府河后进入东西湖区,先后跨越东流港、银柏路、张柏路、硚孝高速、五环大道、吴新干线,穿宋城水乡东侧,经通信指挥学院新区西侧,止于东西湖区十一支沟与东西湖大道(G107)交叉处,与四环线吴家山至沌口段相接,终点桩号K72+660.184,本项目路线全长47.390km。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41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建设工期为48个月。

  本项目大跨径连续箱梁桥有三座,即滠水河大桥、府河特大桥和径河互通主线桥。滠水河特大桥位于武汉市黄陂区,起点位于滠水河东岸,终点位于滠水河西岸。主跨上构采用65+110+65m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主桥基础及下部构造群桩加承台基础,矩形薄壁墩身;府河特大桥位于武汉市黄陂区和东西湖区,起点位于黄陂区府河东岸,终点位于东西湖区府河西岸。主跨上构采用70+120+70m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主桥基础及下部构造群桩加承台基础,矩形双薄壁墩身;径河互通主线桥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起点位于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附近,终点位于东西湖区莲花湖社区。主跨上构采用65+110+65m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主桥基础及下部构造群桩加承台基础,矩形双薄壁墩身。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及范围见下表1-1。

  表1-1  本项目桥梁监控工作内容表

  招标项目

  桥梁名称

  主跨结构形式

  工程内容

  桥梁监控

  K36+435.5

  滠水河特大桥

  主跨65+110+65m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

  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武湖至吴家山段项目大跨径桥梁工程的施工监控服务。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K58+171

  府河特大桥

  主跨70+120+70m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

  K67+647.956径河互通主线桥

  主跨65+110+65m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

  桥梁施工监控服务计划进场服务时间预计为2017年2月20日,至本项目交工验收并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见下表1-2,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表1-2资质、业绩最低要求

  最低资质要求

  最低业绩要求

  最低财务要求

备注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持有交通部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3、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近5年内曾独立完成过1座主跨跨径100m及其以上连续梁或连续刚构桥的施工监控工作。

  1、投标人近三年每年的营业额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已经取得武汉市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工程施工或施工监理合同段、中心试验室、检测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

  3.3与招标人、施工方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查封、接管、冻结,未处于清算、破产状态;投标人近3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近两年(2014、2015年)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地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报名人须在投标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6年12月26日8时00分至2016年12月30日24时00分之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于报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功能的通知》(通知内容见: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

  .hbggzy.cn通知公告栏)的要求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书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补遗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8日9时,投标文件必须于2017年1月18日8时00分至9时00分之前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层0907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开标会。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北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新港苑正门

  邮 编:430040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7-83389165

  传真:027-8338916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硚口区古田二路长天路5号

  邮 编:430000

  联系人:俎女士

  电话:027-83630642/18207111856

  传真:027-83637261

  A-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资质与业绩)

  (对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最低限度要求)

 

资质与业绩

最低要求

 

资 质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持有交通部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3、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业 绩

近5年内曾独立完成过1座主跨跨径100m及其以上连续梁或连续刚构桥的施工监控工作。

 

     

 

 

 

  注: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1、B-3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资质与业绩)。  

  A-2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财务)

  (对投标人财务的最低限度要求)  

  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每年的营业额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注: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6财务状况表,并附相关附件,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财务)。

  A-3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

  (对投标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至少从事桥梁类似工作10年,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主跨径100m及其以上连续梁或连续刚构桥施工监控工作。

  结构分析

  工程师

  1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路桥相关专业毕业,至少从事类似工作5年,并完成过1座类似桥梁的施工监控结构分析工作。

  测量工程师

  1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至少从事类似工作5年,并完成过1座类似桥梁的施工监控测量工作。

  结构测试

  工程师

  1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至少从事类似工作5年,并完成过1座类似桥梁的施工监控结构测试工作。

  技术员

  2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至少从事类似工作5年。

  注: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4(a)表及B-4(b)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

  A-4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设备)

  (对投标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仪器、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智能型全站仪( 0.5’’ )

  套

  1

  2        

  精密水准仪

  套

  2

  3        

  温度测试仪

  个

  8

  4        

  360°棱镜

  个

  3

  5        

  桥梁结构分析系统

  套

  2

  6        

  桥梁结构动力分析程序

  套

  1

  7        

  便携式计算机

  台

  3

  8        

  综合测试仪

  套

  1

  9        

  混凝土应力应变测试仪

  套

  1

  10      

  温湿度仪

  套

  1

  11      

  健康监测系统软件

  套

  1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5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设备)。

  2、以上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包括投标人驻地和派驻到工程现场的桥梁施工监控设备、交通设施、办公设施等。

  A-5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以往履约情况)

  (对投标人以往履约情况的强制性资格标准)

  资格标准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因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受到处分且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近两年(2014、2015年)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的规定,投标人自行到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前2年内不存在行贿记录

  注: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7诉讼和履约情况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以往履约情况)。

  附: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武湖至吴家山段桥梁施工监控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五条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八条 评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

  (2)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资格审查

  (3)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详细评审

  (4)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综合评分

  (5)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审

  (6)算术性修正(如有)

  (7)澄清(如有)

  (8)计算评标价得分

  (9)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10)推荐中标候选人

  (11)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初步评审

  第九条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十条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投标书中所述项目名称与外包封的项目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用签名章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彩色扫描(复印)件;

  (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7)商务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报价或与报价相关的内容。

  (8)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否决投标的其它情形、未违反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如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四章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各项资格条件(包括资质、业绩、财务、人员、设备和以往履约情况等)进行审查,投标人的各项资格条件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要求,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五章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详细评审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详细评审。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1)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2)未对本工程桥梁施工监控服务范围、监控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桥梁施工监控工作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3)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可行,能满足桥梁施工监控工作的需要;

  (4)桥梁施工监控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内容全面,计划安排符合要求;

  (5)监控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工作和管理制度具针对性。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将不予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六章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分

  第十三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满分90分(其中:商务部分50分;技术部分40分),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一)商务部分(50分)

  (1)企业业绩(30分)

  a.满足资格审查最低业绩要求的,得18分。

  b.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业绩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内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最低业绩要求的施工监控业绩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12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20分)

  a.满足资格审查最低人员要求,机构设置较合理的,得12分;

  b.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人员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高级工程师加2分,本项最多加8分;

  (二)技术部分(40分)

  (1)桥梁施工监控方案(按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进行评分)(30分)

  a.桥梁施工监控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8分;

  b.桥梁施工监控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9~30分。

  (2)服务承诺(10分)

  a.服务承诺较全面合理的,得6分;

  b.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具体可行,针对性强的,得7~10分。

  第七章 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审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的评分后,在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在场的情况下,拆封参与评分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宣读投标人报价,并对其进行评审,如果投标人报价超出业主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经监督人员签字后备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投标书中所述项目名称与外包封的项目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和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4)按照财务建议书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

  (5)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八章 算术性修正(如有)

  第十五条对于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通过了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修正合价;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则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给予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第十六条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第九章 澄 清(如有)

  第十七条除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八条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文件,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第十章 计算财务建议书(评标价)得分

  第十九条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价得分满分10分,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a.经算术性复核后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D1;

  b.所有通过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c.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6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1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3D,则E=0.6;若D1<D,则E=0.5,报价最低得分0分。

  第二十条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第十一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第十二章 评标报告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并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与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二十三条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保留意见,但应以书面方式在评标报告中阐述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第二十四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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